落實釋字717號釋憲案之軍公教年金改革 - 公職
By Delia
at 2016-09-04T11:44
at 2016-09-04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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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
其實對於改的方式,有很多種想法,但是呢....
又不是承辦人,也不是大官大吏,職等也不高,還沒想到要寫這個.
因為版主在親自問了,就先丟一個出來吧.
==
[這段是說明方案的立論依據]
之前曾經有在年金改革議題上,寫過一些釋717 的板上回文,
也蒙版主跟一些鄉民回應指點(吐槽?)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1683709.A.554.html
釋717,當時大法官有提到一些關鍵.
1.18% 給予的法源依據位階只是行政命令,但已經施行很久,
全體公務員已經對於其有"相當程度"的信賴,因此必須給予
"相對程度"的保護.
2.18% 是兩年一換約,在存單存續期間,受"絕對程度"的信賴保護,不能動
可是當年度期滿要換約時,就不一定保有"絕對程度"的信賴保護,可以續用18%.
3.國家設計的制度,對於公務員退職後所得高於在職所得的"異象"
,並非合理,超過在職所得部分,"大法官認定"
^^^^^^^^^^^^^^^^^^^^^^^^^^^^^
"不屬於信賴保護原則可以保護的範圍,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
4.理由書最後,大法官也語重心長的寫下
請你(國家)同時思考,在我們大法給你(國家)解釋憲法意義,
退職所得高於在職所得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同時,
國家要如何照顧領 18% 的相對低收入退休人員
^^^^^^^^^^^^^^^^^^^^^^^^^^^^^^^^^^^^^^^^^
==
(理由書原文摘錄)
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目的在保障退休公教人員之生活條件與尊嚴,
俾使其於在職時得以無後顧之憂,而戮力從公。相關機關檢討退休
人員優惠存款之規定時,除應符合本解釋意旨外,亦應避免使其退
休所得降低至影響生活尊嚴之程度。在衡量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
性時,對較低階或情況特殊之退休公教人員,應通過更細緻之計算
方式,以減緩其退休後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之衝擊。
==
[接著提到養老給付18%(優惠存款)]
(法條在此,鄉民自己先研讀,只挑重點講)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8
18% 一開始設計上,就有存在一個天生缺點,
就是[本金多寡]的問題
一個軍公教,公職生涯漫漫三十年,
有人早進來,就是早點退,
有人晚進來,就是晚點退,
鐵打的部隊,流水的兵.
可是呢,同樣都是為國賣命30年.
為何民國75年退休的軍公教先進,能存入領18% 的[本金]
卻遠低於民國 85年甚至民國90年退休的軍公教前輩???
這叫做 [公平]?
這叫做 [合理]?
75年退休的前輩,會付出的比85年退休的來的少嗎??
那你國家怎樣看待75年退跟85年退的軍公教的退休待遇?
(以下是比喻,非真實狀態)
75年退,30年年資,有一百萬可存,存18%,月領1萬五
85年退,30年年資,有一百五十萬可存,存18%,月領2萬兩千五
90年退,30年年資,有兩百萬可存,存18%,月領3萬,還附帶6年退撫GG
這,合理嗎? 符合大法官釋憲所講的嗎?
我想大法官是不太認同這一點,所以才會在理由書寫下本文前面上面提的那段話.
而之後,國家當時在釋憲案開始跑時
(民國96年就已經陸續在打行政訴訟),
就已經同步進行退休法修法動作(敝人前面文章也有提到)
99年退休法大修時,就把所得替代率限縮到上限 95% ,並入法確定.
(因為開始所得替代率破百之後,政府是採調整行政命令方式縮減退休總所得,
才衍生後面陸陸續續的行政訴訟,以及提請大法官釋憲,這些是歷史經過)
可是,這段期間,
陳老大家族,正努力點算拉進總統府官邸的行李箱數量.
之後接手的馬老大,又大概自我感覺良好,覺得運動褲慢跑比較帥,比較有人氣.
(OS:去! 我穿短褲慢跑,怎沒人夾道歡迎?)
而吃人頭路(不管是軍公教還是勞工,都一樣)的壞習慣是
[上面沒交代,下面就不太想思考想動作.]
兩個大人(以及行政院考試院那一掛簡任大~~~~~~~~~~~官們),
大概都沒有認真思考
[純領18% 低所得過生活的那批退休老老公 (以下簡稱老老公)]
[他們跨進棺材回蘇州賣鴨蛋之前的生活,該怎辦?]
93遊行的,裡面不就也很多這樣的老老公老婆婆,慢慢走在路上抗議??
這國家,這社會,怎會捨得讓這些曾經 hold 住國家30年的老人上街遊行嗎?
有病嗎??
(以上文帶情感發洩,以下才是正題)
[改革方式-正題開始]
看完上面這些文字,或許大家已經有一些類似想法.
偶想到的改革想法很簡單.
==
請政府國家,在原應支付給軍公教的18%退休部分的總額不減少的前提之下,
設計出將從高高所得老公身上拿掉的額度,交到相同年資,但卻領得少少的
老老公的優惠存款遊戲規則.
==
個人想到比較具體的操作改進方式,大概就是
優惠存款利率改採 浮動式
也就是把 18% 頂天的觀念打破,
讓整個優存利率可以視情況往上,也可以視需要往下.
[現行優存制度,是動可存入的本金額度,來壓住所得替代率上限]
但若如老老公,早年退休只有18%而沒有退撫GG的,
就已經把全部退休金存到台銀去,
可是台銀不可能多給你老老公本金或者是利息轉入本金續存18%,
政府也不可能再多給你補本金,
(以上兩種,這都會動搖國本的,阿公阿罵阿祖會從棺材跳出來,
還有一干繼承人都會跳出來要求比照辦理)
那,浮動利率,或許大概就是可行的操作方式.
好啦,若今天政府調 18% 目的,是為了拉高補低,照顧老老公餘生用途
[師出有名],
不是只因為拿著花幾百萬招標勞務採購,
委託專家學者,花錢買來的一本讓許多人看了會睡著的精算報告,
只挑結論 就在那邊嚇唬 年輕公 老公 退休老公 退休老老公說
要破產 要破產 基金要破產. (請自行搭配童謠旋律)
現在這些領 18% 兼領退撫GG 的 高所得替代率 老公,要怎樣說服全國所有人說
政府基於上面出發點的作為 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以上講完,謝謝收看)
(以下情緒發言)
破產? 鳥啦! 政府現在負債四兆多,怎沒說要破產了?
政府怎沒學 希臘跟買了希臘公債的歐盟各央行的說詞
跟買了政府四兆多公債的銀行財團講
[我沒錢還,減記,打五折怎樣?]
應給付責任(潛藏債務)是 未來幾十年 要慢慢付的,會立刻國庫開門沒錢歐?
騙肖A !
你當李來西 當幾十年勞保局公務員,幹到 P12還被明升暗降,當假的歐,
蓮藕 P09 大概一輩子都無緣的小官,都知道這是唬爛的!
--
其實對於改的方式,有很多種想法,但是呢....
又不是承辦人,也不是大官大吏,職等也不高,還沒想到要寫這個.
因為版主在親自問了,就先丟一個出來吧.
==
[這段是說明方案的立論依據]
之前曾經有在年金改革議題上,寫過一些釋717 的板上回文,
也蒙版主跟一些鄉民回應指點(吐槽?)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1683709.A.554.html
釋717,當時大法官有提到一些關鍵.
1.18% 給予的法源依據位階只是行政命令,但已經施行很久,
全體公務員已經對於其有"相當程度"的信賴,因此必須給予
"相對程度"的保護.
2.18% 是兩年一換約,在存單存續期間,受"絕對程度"的信賴保護,不能動
可是當年度期滿要換約時,就不一定保有"絕對程度"的信賴保護,可以續用18%.
3.國家設計的制度,對於公務員退職後所得高於在職所得的"異象"
,並非合理,超過在職所得部分,"大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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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信賴保護原則可以保護的範圍,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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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由書最後,大法官也語重心長的寫下
請你(國家)同時思考,在我們大法給你(國家)解釋憲法意義,
退職所得高於在職所得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同時,
國家要如何照顧領 18% 的相對低收入退休人員
^^^^^^^^^^^^^^^^^^^^^^^^^^^^^^^^^^^^^^^^^
==
(理由書原文摘錄)
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目的在保障退休公教人員之生活條件與尊嚴,
俾使其於在職時得以無後顧之憂,而戮力從公。相關機關檢討退休
人員優惠存款之規定時,除應符合本解釋意旨外,亦應避免使其退
休所得降低至影響生活尊嚴之程度。在衡量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
性時,對較低階或情況特殊之退休公教人員,應通過更細緻之計算
方式,以減緩其退休後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之衝擊。
==
[接著提到養老給付18%(優惠存款)]
(法條在此,鄉民自己先研讀,只挑重點講)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8
18% 一開始設計上,就有存在一個天生缺點,
就是[本金多寡]的問題
一個軍公教,公職生涯漫漫三十年,
有人早進來,就是早點退,
有人晚進來,就是晚點退,
鐵打的部隊,流水的兵.
可是呢,同樣都是為國賣命30年.
為何民國75年退休的軍公教先進,能存入領18% 的[本金]
卻遠低於民國 85年甚至民國90年退休的軍公教前輩???
這叫做 [公平]?
這叫做 [合理]?
75年退休的前輩,會付出的比85年退休的來的少嗎??
那你國家怎樣看待75年退跟85年退的軍公教的退休待遇?
(以下是比喻,非真實狀態)
75年退,30年年資,有一百萬可存,存18%,月領1萬五
85年退,30年年資,有一百五十萬可存,存18%,月領2萬兩千五
90年退,30年年資,有兩百萬可存,存18%,月領3萬,還附帶6年退撫GG
這,合理嗎? 符合大法官釋憲所講的嗎?
我想大法官是不太認同這一點,所以才會在理由書寫下本文前面上面提的那段話.
而之後,國家當時在釋憲案開始跑時
(民國96年就已經陸續在打行政訴訟),
就已經同步進行退休法修法動作(敝人前面文章也有提到)
99年退休法大修時,就把所得替代率限縮到上限 95% ,並入法確定.
(因為開始所得替代率破百之後,政府是採調整行政命令方式縮減退休總所得,
才衍生後面陸陸續續的行政訴訟,以及提請大法官釋憲,這些是歷史經過)
可是,這段期間,
陳老大家族,正努力點算拉進總統府官邸的行李箱數量.
之後接手的馬老大,又大概自我感覺良好,覺得運動褲慢跑比較帥,比較有人氣.
(OS:去! 我穿短褲慢跑,怎沒人夾道歡迎?)
而吃人頭路(不管是軍公教還是勞工,都一樣)的壞習慣是
[上面沒交代,下面就不太想思考想動作.]
兩個大人(以及行政院考試院那一掛簡任大~~~~~~~~~~~官們),
大概都沒有認真思考
[純領18% 低所得過生活的那批退休老老公 (以下簡稱老老公)]
[他們跨進棺材回蘇州賣鴨蛋之前的生活,該怎辦?]
93遊行的,裡面不就也很多這樣的老老公老婆婆,慢慢走在路上抗議??
這國家,這社會,怎會捨得讓這些曾經 hold 住國家30年的老人上街遊行嗎?
有病嗎??
(以上文帶情感發洩,以下才是正題)
[改革方式-正題開始]
看完上面這些文字,或許大家已經有一些類似想法.
偶想到的改革想法很簡單.
==
請政府國家,在原應支付給軍公教的18%退休部分的總額不減少的前提之下,
設計出將從高高所得老公身上拿掉的額度,交到相同年資,但卻領得少少的
老老公的優惠存款遊戲規則.
==
個人想到比較具體的操作改進方式,大概就是
優惠存款利率改採 浮動式
也就是把 18% 頂天的觀念打破,
讓整個優存利率可以視情況往上,也可以視需要往下.
[現行優存制度,是動可存入的本金額度,來壓住所得替代率上限]
但若如老老公,早年退休只有18%而沒有退撫GG的,
就已經把全部退休金存到台銀去,
可是台銀不可能多給你老老公本金或者是利息轉入本金續存18%,
政府也不可能再多給你補本金,
(以上兩種,這都會動搖國本的,阿公阿罵阿祖會從棺材跳出來,
還有一干繼承人都會跳出來要求比照辦理)
那,浮動利率,或許大概就是可行的操作方式.
好啦,若今天政府調 18% 目的,是為了拉高補低,照顧老老公餘生用途
[師出有名],
不是只因為拿著花幾百萬招標勞務採購,
委託專家學者,花錢買來的一本讓許多人看了會睡著的精算報告,
只挑結論 就在那邊嚇唬 年輕公 老公 退休老公 退休老老公說
要破產 要破產 基金要破產. (請自行搭配童謠旋律)
現在這些領 18% 兼領退撫GG 的 高所得替代率 老公,要怎樣說服全國所有人說
政府基於上面出發點的作為 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以上講完,謝謝收看)
(以下情緒發言)
破產? 鳥啦! 政府現在負債四兆多,怎沒說要破產了?
政府怎沒學 希臘跟買了希臘公債的歐盟各央行的說詞
跟買了政府四兆多公債的銀行財團講
[我沒錢還,減記,打五折怎樣?]
應給付責任(潛藏債務)是 未來幾十年 要慢慢付的,會立刻國庫開門沒錢歐?
騙肖A !
你當李來西 當幾十年勞保局公務員,幹到 P12還被明升暗降,當假的歐,
蓮藕 P09 大概一輩子都無緣的小官,都知道這是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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