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與插畫的物件在簽約時約中提到:
甲方(客戶)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甲方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公開受聘於甲方所完成之著作。
但是網路上查一下看到著作人格權好像不能轉讓?
但又有看到提到著作人格權如果簽約給對方資格,
那設計師連宣稱這作品是自己的都不行了 ?
(但是合約裡面有補一句"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是表示沒問題嗎?)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人能回答呢?先說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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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戶)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甲方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公開受聘於甲方所完成之著作。
但是網路上查一下看到著作人格權好像不能轉讓?
但又有看到提到著作人格權如果簽約給對方資格,
那設計師連宣稱這作品是自己的都不行了 ?
(但是合約裡面有補一句"同意乙方以個人作品展覽之事由"是表示沒問題嗎?)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人能回答呢?先說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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