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這篇報導 覺得有點偏頗
但是今天我遇到一件事情 讓我對於這篇文章的看法有點改觀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我們會計人員跟我說
他要把我之前請購電扇 衛生紙及打鑰匙的請購案退件
原因是他認為我是用代收款(擴大就業 培育優質人力)的經費
要專款專用 所以這些請購案看起來和培育優質人力這個計畫並沒有相關
於是我跟會計解釋 電風扇是買給那些臨時人員吹的
鑰匙也是打給她們用 衛生紙則是他們平常上班會用到的消耗品
在我看來 這些用途不是都符合"專款專用"??
畢竟這些東西的確是因為聘用他們所需要的物品及消耗品
後來這些請購案還是改從公務預算報銷
因為會計跟我說 她們也同意我的解釋
不過最後審計來查帳時 不一定會同意這樣的說法
到時候就要負起責任
我知道會計他們有她們的立場
但是有的時候站在業務單位的立場
真的會覺得 會計再找我們麻煩
而且會計的標準一直在變 這更讓業務單位更無法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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