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的問題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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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讓台灣公司的大陸工廠當地雇用的朋友

我的合同上寫著兩點

1. 薪資XXX人民幣
2.領取方式:次月18日支付上月之薪資。
3.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XXX個人負擔,
日後因薪資或稅制變更後致調整稅額亦同樣XXX自行負擔。

我的薪資有超過4800RMB 課稅的金額,那這樣我是不是要繳大陸的所得稅?

假設公司發現金給我的話,是不是有機會不用繳稅?

因為前一家公司我在大陸只拿不到 4000RMB當零用金,剩下的薪資台灣領,雇用公司
也是台灣那邊雇用的,有勞健保。

另外關於勞健保的問題,有當地雇用的板友都是怎麼處理? 還是改繳年金?

順便打聽一下 有沒有 東莞塘廈 做小家電代工廠(歐系品牌)的朋友??

感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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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3-05-28
中國的稅很重的~起征點是RMB4800,不知改了沒?原PO可以參考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6-01
我之前的文章.這要看稅務部門要不要查,貴司應該是不想管這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05
扣4800後餘額 <1500 3% ,超過9000 乘20%後減375 介於中
Eden avatarEden2013-06-08
間 乘0.1減105 你肯定是扣很多稅的 還壓一個月就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