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yerin (向前看)》之銘言:
: 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 小妹目前正在找實習
今天有一家事務所打來問我 結論先行就是:「會給我行情價,但不保勞健保」。
(以下刪)
: 該名律師是執業三十幾年的老律師,底下沒有受雇,目前也沒有實習
: 和其他律師合署,有共用二名秘書...(以下刪)
先瞭解勞健保的不同處。勞保有強制投保與自願加保兩大類,目前律師事務所不屬於強制
投保單位,所以縱使僱用五人以上的中大型事務所,依法可以無庸加保勞工保險。但可以
依勞保條例第八條一項第一款規定自願加保,目前律師事務所加保勞保都是依這一款規定
自願加保。
至於全民健保則不同,並無受僱人數之限制,也無律師事務所非公司行號無庸投保之規定
,而是只要有受僱的事實,雇主就必須為受僱員工加保健保,違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
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律師老闆不要因
小失大。實習律師正要進入這一行,也宜先瞭解這一行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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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 小妹目前正在找實習
今天有一家事務所打來問我 結論先行就是:「會給我行情價,但不保勞健保」。
(以下刪)
: 該名律師是執業三十幾年的老律師,底下沒有受雇,目前也沒有實習
: 和其他律師合署,有共用二名秘書...(以下刪)
先瞭解勞健保的不同處。勞保有強制投保與自願加保兩大類,目前律師事務所不屬於強制
投保單位,所以縱使僱用五人以上的中大型事務所,依法可以無庸加保勞工保險。但可以
依勞保條例第八條一項第一款規定自願加保,目前律師事務所加保勞保都是依這一款規定
自願加保。
至於全民健保則不同,並無受僱人數之限制,也無律師事務所非公司行號無庸投保之規定
,而是只要有受僱的事實,雇主就必須為受僱員工加保健保,違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
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律師老闆不要因
小失大。實習律師正要進入這一行,也宜先瞭解這一行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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