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談了一個工作機會
雖然有爬文跟網路上找相關資訊
但仍對兩地稅務及金融匯兌部分還不是很懂
因此想跟板上的前輩們請教
簡單的說, 我幫深圳的上市公司在台灣跑業務
所以我將來是locate在台灣, 在大陸開了戶頭領RMB
請教問題如下:
1.有大陸公司的薪資證明, 是否可以100%抵台灣的稅?
2.由於我是任職大陸公司, 是否不需要在台灣申報所得稅?
3.據了解大陸帳戶轉帳到台灣帳戶會被監控並有紀錄, 是否有
辦法可在台灣直接領用大陸帳戶的現金?
4.由於人在台灣, 但公司是大陸商, 這樣可否至工會投保勞保?
5.勞動合同是依照深圳市政府公版擬定, 但我談定的簽約期限是五年
請教各位前輩此勞動合同的法令約束效益有多大? 是否有很高機率被用完就丟?
希望各位前輩們指教, 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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