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陸公司雇用在台灣跑業務 - 大陸工作

By Anonymous
at 2015-01-25T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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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siawenc (↙㊣煞氣a 發哥↗)》之銘言:
: : 請教問題如下:
: : 1.有大陸公司的薪資證明, 是否可以100%抵台灣的稅?
: 我個人認為可能不行。詳情請教各位熟悉兩岸稅法的板友
只留下原來的問題與回答。
: 推 radishare: 稅法部份有誤。大陸所得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要併入 01/24 12:10
: → radishare: 綜所稅申報。大陸繳的稅經兩岸文書驗證後可拿回台抵 01/24 12:10
: 推 isaacc: 樓上才錯了。大陸稅重,多繳的不可以抵台灣要繳的。 01/24 13:41
: → isaacc: 申報的確是需要的,但因為正常狀況會多繳且仍然不能抵免。 01/24 13:42
: 推 radishare: 推文要解釋可抵限額太麻煩,我只是提醒可以抵這件事 01/24 18:15
: → radishare: 畢竟台灣是綜合所得稅,加上台幹通常大陸所得結構都會 01/24 18:19
: → radishare: 調整。另外大陸所得可扣抵是加計後所得稅增額的部份 01/24 18:22
: → radishare: 所以正常情況仍然可扣抵台灣所得稅,只是機會成本要自 01/24 18:23
: → radishare: 行拿捏。 01/24 18:23
: 推 isaacc: 說真的,大陸繳的所得稅根本不得扣抵台灣所得稅啊? 01/25 08:34
: → isaacc: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您的意思耶? 01/25 08:34
: 推 radishare: 我要說的是,大陸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台灣繳的所得稅 01/25 12:02
: → radishare: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寫的很清楚不是嗎 01/25 12:03
: 推 binceter10: 謝謝H大回覆~ 01/25 12:37
: 推 isaacc: 既然您都寫出條文,那請問第三項你注意了嗎? 01/25 13:48
: → isaacc: 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 01/25 13:49
: → isaacc: 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01/25 13:49
: → isaacc: 所以這條的重點在於不用重複課稅,但大陸多少的不能扣抵 01/25 13:50
: → isaacc: 而大陸所得稅率遠高於我國,所以基本上無法抵免 01/25 13:50
: 推 radishare: 不,是您理解有誤。只要加計大陸所得正常都會增加綜所 01/25 14:36
: → radishare: 稅賦(除非低於免稅及扣除額) 01/25 14:36
: → radishare: 因此差額部份在大陸已課,台灣就不會再課 01/25 14:38
: → radishare: 這部份基本上是比照其他海外所得稅制。 01/25 14:39
: 推 radishare: 他國所得稅率不影響因此加計的綜所稅率,僅不能全抵而 01/25 14:40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假設某人台灣薪資100塊,稅率10%要繳十塊
結果她有大陸所得200塊,在大陸被扣了20%也就是扣了40塊
她若回台灣申報,總所得300塊在台灣的稅率較低,用15%來算好了,要繳45塊。
但法律的規定是,雖然她應繳45塊,且實際已經繳40塊給大陸
但她要繳給我國政府的稅,不是45-40=5塊,而仍然是10塊
就是根本不計算大陸所得之前的那個稅額
而這規定就是我講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第三款的意思。
這也是在回答元PO的問題
她的收入很單純也不牽涉到最低稅負等議題
所以大陸所得稅要拿來抵台灣所得稅,no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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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問題如下:
: : 1.有大陸公司的薪資證明, 是否可以100%抵台灣的稅?
: 我個人認為可能不行。詳情請教各位熟悉兩岸稅法的板友
只留下原來的問題與回答。
: 推 radishare: 稅法部份有誤。大陸所得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要併入 01/24 12:10
: → radishare: 綜所稅申報。大陸繳的稅經兩岸文書驗證後可拿回台抵 01/24 12:10
: 推 isaacc: 樓上才錯了。大陸稅重,多繳的不可以抵台灣要繳的。 01/24 13:41
: → isaacc: 申報的確是需要的,但因為正常狀況會多繳且仍然不能抵免。 01/24 13:42
: 推 radishare: 推文要解釋可抵限額太麻煩,我只是提醒可以抵這件事 01/24 18:15
: → radishare: 畢竟台灣是綜合所得稅,加上台幹通常大陸所得結構都會 01/24 18:19
: → radishare: 調整。另外大陸所得可扣抵是加計後所得稅增額的部份 01/24 18:22
: → radishare: 所以正常情況仍然可扣抵台灣所得稅,只是機會成本要自 01/24 18:23
: → radishare: 行拿捏。 01/24 18:23
: 推 isaacc: 說真的,大陸繳的所得稅根本不得扣抵台灣所得稅啊? 01/25 08:34
: → isaacc: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您的意思耶? 01/25 08:34
: 推 radishare: 我要說的是,大陸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台灣繳的所得稅 01/25 12:02
: → radishare: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寫的很清楚不是嗎 01/25 12:03
: 推 binceter10: 謝謝H大回覆~ 01/25 12:37
: 推 isaacc: 既然您都寫出條文,那請問第三項你注意了嗎? 01/25 13:48
: → isaacc: 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 01/25 13:49
: → isaacc: 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01/25 13:49
: → isaacc: 所以這條的重點在於不用重複課稅,但大陸多少的不能扣抵 01/25 13:50
: → isaacc: 而大陸所得稅率遠高於我國,所以基本上無法抵免 01/25 13:50
: 推 radishare: 不,是您理解有誤。只要加計大陸所得正常都會增加綜所 01/25 14:36
: → radishare: 稅賦(除非低於免稅及扣除額) 01/25 14:36
: → radishare: 因此差額部份在大陸已課,台灣就不會再課 01/25 14:38
: → radishare: 這部份基本上是比照其他海外所得稅制。 01/25 14:39
: 推 radishare: 他國所得稅率不影響因此加計的綜所稅率,僅不能全抵而 01/25 14:40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假設某人台灣薪資100塊,稅率10%要繳十塊
結果她有大陸所得200塊,在大陸被扣了20%也就是扣了40塊
她若回台灣申報,總所得300塊在台灣的稅率較低,用15%來算好了,要繳45塊。
但法律的規定是,雖然她應繳45塊,且實際已經繳40塊給大陸
但她要繳給我國政府的稅,不是45-40=5塊,而仍然是10塊
就是根本不計算大陸所得之前的那個稅額
而這規定就是我講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第三款的意思。
這也是在回答元PO的問題
她的收入很單純也不牽涉到最低稅負等議題
所以大陸所得稅要拿來抵台灣所得稅,no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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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5-01-29T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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