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三七仔不罰/錢建榮法官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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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三七仔不罰// 法官:沒設性專區 娼嫖不應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7/today-t3.htm

〔記者周敏鴻、楊國文、曾韋禎、侯柏青/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近日在一
宗判決書上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看似平等處罰,實質上不公
,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判決書:社維新法違憲

錢建榮法官強調,就是因立法者急於銜接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舊法失效的最後
期限,於是在未制訂設立專區義務的法律效果前提下,就急著讓修正案上路,結果導致台
灣各縣市都未設立性工作專區,這等同剝奪性工作者、三七仔、嫖客的權利,也因立法的
怠惰而造成違憲危機。

內政部則說,錢建榮的見解只是法官在裁定書內闡釋個人意見,不影響法律效力或適用。
指大法官認同性工作權

男子張同慶上月在桃園市民族路、博愛路口,被喬裝嫖客的警員指控他涉嫌拉客媒介色情
,每媒合一件八百元性交易,能分一百元,以違反社維法將他送辦;張同慶出庭供稱,他
已被那名喬裝嫖客的警員抓過,怎可能再拉他嫖妓?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警察除以自身
見聞為證外,更應有影片等佐證,且警方可能以引誘方式查緝三七仔(性交易媒合者),
故難認定張同慶符合「拉客」要件,應予不罰。

更重要的是,錢建榮在判決書指出,各種文獻顯示,大法官要保障性工作者權益,既然大
法官認同性工作權,自然就未否認三七仔的工作權。
他在判決書評論,直指社維法修正案違憲,認為新法給予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裁量
權,這讓娼、嫖都有期待,如今期待卻遙遙無期,沒有地方政府設專區,也沒有設立時限
、義務,人民也沒有請求設立的權利。

沒設專區就罰侵害權利

錢建榮認為,未設立性專區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處罰,法規既已同意設專區,顯見
立法者承認性工作權應屬職業自由保障,如今沒有專區就開罰,侵害了嫖客權利,等同全
面排除人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可能性。以媒合者為例,仲介一件性交易,只能抽一百元,
被查獲則要拘留並罰鍰至少一萬元,新法重罰,讓娼妓本來就不利的處境,更「落井下石
」。

本案背景始於「罰娼不罰嫖」違憲等案,是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審理九件老婦性
交易案,老婦面臨罰款或最多三天拘禁,嫖客卻完全沒事,兩位法官遂聲請釋憲;大法官
會議前年十一月作出解釋,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要求兩年內失效;立法
院趕著今年十一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但專區外
娼嫖都罰;然而,礙於道德壓力等因素,迄無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落得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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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1-12-22
推一個 我覺得這樣判決才合理 不是當法匠
Liam avatarLiam2011-12-27
既然覺得違憲,連不違法的判決都不應該作出吧
有沒有違法都要經過涵攝,涵攝一個他自己覺得違憲的法
Robert avatarRobert2011-12-31
條不會有點奇怪?
James avatarJames2012-01-05
應該是不能拒絕適用現行有效的法律之故?
Hedy avatarHedy2012-01-09
Lydia avatarLydia2012-01-14
本案的主要爭點應該是三七仔是否符合『拉客』的要件 錢法官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1-18
審理後認為不符 所以諭知不罰...然後修正案違憲的問題 看這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1-23
新聞應該是錢法官在這篇裁定的附此敘明 弦外之音的闡述吧
Emma avatarEmma2012-01-27
所以沒有2,5樓所言 適用違憲之法律 拒絕適用有效法律的問題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2-01
地方法院而已 到高等也許會推翻 可能需要釋憲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2-05
剛剛才在想八卦版的水準變好高XD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2-10
應該是他認定不違法 但訴外裁判本法違憲
Hardy avatarHardy2012-02-14
謝謝R大的解答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2-19
體制內方式應該是訴訟中聲請大法官釋憲,不是自己來說違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2-23
三七仔不罰 那何大一解套了
國民黨說 只要擋到國民黨的路 何大一還不只是敗類 三七仔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2-28
釋憲的結果就搞得令人失望了...
Jake avatarJake2012-03-03
這應該是限縮適用..在未設性專區之前不應認為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3-08
對在非性專區為性交易的性工作者 媒合者 或嫖客
Zora avatarZora2012-03-12
具備該條的應刑罰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3-17
而且訴外裁判前提是要出現在判決主文
有些道長似乎跳得太快,直接認定錢法官訴外裁判該法違憲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3-21
而且報導也講得很清楚了,錢法官的理由是不符拉客要件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3-26
本來就此做成無罪判決就是正確的 何來違法
Harry avatarHarry2012-03-30
訴外裁判一語是開玩笑 另外,我不是道長 菜鳥學生啦~~~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4-04
人肉生意能做嗎?這幾年開放人肉生意的聲音愈來愈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4-08
就算九個志願役,只有一個不願役,能為此開放人肉生意嗎?
何況這九一分的比例可能是倒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