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或請假期限遇放假日可順延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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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加班補休期限是一年,婚假最多也是一年,喪假是百日內,如果期限最後一天剛
好是星期天,可以順延至禮拜一嗎?有同仁提出按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
是星期日,以該日次日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可是又好像不行,有什麼解釋跟這個相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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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2-01
個人認為合理,走行政程序法就好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2-02
你這問題還算小咖,今天給你個考題
Edwina avatarEdwina2020-02-02
假設你有一天補休,排在時效最後一天請假
結果當天又被call 回來銷假救火
請問這天補休怎麼辦呢??? ^_^
Lucy avatarLucy2020-02-07
那我的看法是:補休被加班覆蓋,時效增加一年
Yedda avatarYedda2020-02-08
換言之,不要撤銷補休,而是補一張8小時加班單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2-09
問題是m大不是你家人事,相信很多人事都是請假當天不准
送加班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20-02-10
沒錯阿,你要自送加班當然不會被准,問題是 長官命令歸隊
Kyle avatarKyle2020-02-11
照公務員保障法,就是這樣子,你人事還敢講啥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2-15
這種問題,是把你叫回來的人去處理的,不是你我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2-19
系統休假日不會卡不能送加班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2-23
碰到這樣的,要用紙本單......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2-26
樓上各位都歪樓了QQ
Megan avatarMegan2020-02-29
樓上一樓m大就說覺得合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