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想請問一下關於補休時數問題..
前一篇有提到職代於3月份到期,手邊仍有一堆補休時數...
當初因為上頭希望我繼續留下加上當初職代為約僱3等缺..考慮到即使請領加班費
也沒多少錢(甚至不知何時會下來)
所以當初有先問過人事,若之後(短期內)回去是否仍可補休~
人事說可以..所以我就沒請領加班費~~
但後來雖直屬長官保薦,但"超大頭"知道家父政黨與之不同於是將此案擋下...
所以我並沒有"順利"留下.....
最近前同事告知有一計畫需短期進用人員(非約聘僱,不需經過超大頭那關),
希望我回去(與我之前承辦業務相關)
想請問...如果回去,之前補休時數是否仍可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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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有提到職代於3月份到期,手邊仍有一堆補休時數...
當初因為上頭希望我繼續留下加上當初職代為約僱3等缺..考慮到即使請領加班費
也沒多少錢(甚至不知何時會下來)
所以當初有先問過人事,若之後(短期內)回去是否仍可補休~
人事說可以..所以我就沒請領加班費~~
但後來雖直屬長官保薦,但"超大頭"知道家父政黨與之不同於是將此案擋下...
所以我並沒有"順利"留下.....
最近前同事告知有一計畫需短期進用人員(非約聘僱,不需經過超大頭那關),
希望我回去(與我之前承辦業務相關)
想請問...如果回去,之前補休時數是否仍可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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