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時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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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想請問一下關於補休時數問題..

前一篇有提到職代於3月份到期,手邊仍有一堆補休時數...

當初因為上頭希望我繼續留下加上當初職代為約僱3等缺..考慮到即使請領加班費

也沒多少錢(甚至不知何時會下來)

所以當初有先問過人事,若之後(短期內)回去是否仍可補休~

人事說可以..所以我就沒請領加班費~~

但後來雖直屬長官保薦,但"超大頭"知道家父政黨與之不同於是將此案擋下...

所以我並沒有"順利"留下.....

最近前同事告知有一計畫需短期進用人員(非約聘僱,不需經過超大頭那關),

希望我回去(與我之前承辦業務相關)

想請問...如果回去,之前補休時數是否仍可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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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2-04-21
這問題要問你家人事吧 @ @ J大你知道答案嗎? XD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4-25
辭職再任補休還可以用也太離奇了吧...
Zora avatarZora2012-04-29
照我家之前人事說法:如果仍是約聘僱就可以用,只是這次不是
Donna avatarDonna2012-05-01
所以想問問看(因為這次進用人員不屬人事管轄..所以才上來問
問..是否有過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