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隔壁板看到一個讓人好奇的狀況
一個學校 下午4~6點開校務會議 可以補休
一位老師4點50分去洗手間 然後5點左右逕行離開
學校人事要求補假
請問
1.人事要求是否合理
2.若合理 請假時間如何計算
3.若不合理 法條規定為何?
有學校人事要幫忙解答嗎???
PS:不確定下班時間是4點 還是5點
中間有所區別麻?
--
一個學校 下午4~6點開校務會議 可以補休
一位老師4點50分去洗手間 然後5點左右逕行離開
學校人事要求補假
請問
1.人事要求是否合理
2.若合理 請假時間如何計算
3.若不合理 法條規定為何?
有學校人事要幫忙解答嗎???
PS:不確定下班時間是4點 還是5點
中間有所區別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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