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所民政課服務
每年10月中至11月中是民政課一年度最繁忙的時候
因為那時候所有申請過補助的民眾都會來複查
就像稅務機關5月會忙翻天是一樣的道理
問題來了,我十月中旬結婚+補請
十月22開始蜜月(因婚假14天,所以目前是訂法國10天+泰國5天)
當時決定結婚時並不知道十月份要複查會很忙的事
(因為今年3月底上榜就開始討論結婚事宜,還不瞭解職務的生態)
因此這幾天我開始跟男友討論要不要放棄幾天婚假
不要累了職務代理人
男友是覺得一生就這麼一次婚假,我以後不會有這麼多天的假了
他覺得我同事應該可以諒解
而且只是今年這麼一次,明年後年的這個時候,我還是會在崗位上的
而且他的婚假照公司規定必須一次請畢
我想回來上幾天班也會連動影響到他要放棄他的幾天婚假
到現在還是沒有共識,
所以想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類似案例的作法可供分享或參考的?
是安心放婚假,回來給職務代理人超大禮?
還是就自己放棄幾天婚假回來上班(萬一假不能在婚後一個月繼續放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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