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會員退出法易通/律師公會全聯會涉聯 … - 律師工作討論
By Mary
at 2010-12-10T16:13
at 2010-12-10T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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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件案子在不久之前行政院訴願會認為全聯會訴願有理由,
訴願決定如下網址,給板上各位道長參考: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5281&ctNode=1096&mp=1
不知後續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如何「另為適當之處理」。
※ 引述《ccshia (ccshia)》之銘言:
: 要會員退出法易通/律師公會全聯會涉聯合行為 罰50萬
: 更新日期:2010/04/22 04:11
: 〔記者廖千瑩、楊國文/台北報導〕一般民眾若有法律諮詢需求,過去多透過法易通一類
: 的法律諮詢服務平台,不過,公平會調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決議並發函
: 給各地方律師公會,請其轉知律師會員退出法易通,涉聯合行為,公平會昨決議處律師公
: 會全聯會五十萬元罰鍰。
: 法易通為國內一法律服務網站平台,一般民眾可透過網站諮詢法律問題,網站上也有律師
: 提供諮詢服務,不過,律師公會全聯會認為該平台經營者沒有律師資格,發函請各地方律
: 師公會轉知律師會員退出,造成法易通網站每日提供諮詢流量銳減,去年八月已停止提供
: 服務。
: 顧立雄:無法接受
: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認為,律師公會全聯會此舉,等於減少消費者透過不同交易管道選擇
: 法律服務的機會,足以影響國內法律服務市場的供需功能,已涉及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規
: 定,昨天決議處律師公會全聯會五十萬元罰鍰,且不能再要求律師退出類似法律諮詢服務
: 網站。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顧立雄昨表示:「完全無法接受」;他說,這是公平會對律
: 師倫理規範的無知及漠視做法,將透過行政訴訟管道救濟;顧立雄認為法易通公司是以網
: 路的公司型態經營,它不能從事律師業務,律師不能和法易通公司有合夥、合作等關係,
: 否則會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律師公會全聯會的做法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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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2-14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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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0-12-17T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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