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警專正28期的照過來 - 消防工作討論

By Susan
at 2009-06-10T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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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簡章doc&PDF檔在警專招生網頁均可下載
節錄部分內容如下:
報名日期 98年6月26日-7月6日
寄發准考證日期 98年 7月 16日
地點公告日期 98年 7月 23日
初(筆)試日期 98年 8月 2日
初試放榜日期 98年 8月 20日
複試入學通知 98年 8月 24日
電腦語音查榜日期 98年8月20日-8月26日
申請複查成績 98年8月25日-8月28日
複試及註冊入學日期 98年9月15日-16日
(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
複試複審及最後一次遞補日期 98年 9月 22日
肆、 報考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年齡在25歲以下(即中華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學歷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或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者。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各類高級職業學校附設之高級中學或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三、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
,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五、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六、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
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七、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補習)學校
(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八、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請檢附合法翻譯社中文翻譯本)
九、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十、 凡具有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
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
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補習)
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五)陸、海、空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資
,持有退伍證件者。
(六)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七)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之乙、丙等
(或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八)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九)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
發資格證明書者。
(十)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
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2、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
者。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者。
(十一)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修畢日間部二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第二
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兩學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
書(肄業證明書無效)及成績單者。
(十二)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修畢日間部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
第一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一學年,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肄業證明書無
效)及成績單者。
(十三)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日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或夜間部四年級
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四年級第二學期修業證
明書及成績單者。
(十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十一、 陸、海、空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肄業,具有學歷資格十之(十一)、(十二)及
(十三)情形者,得比照是項規定辦理。
附註:1、高中(職)二年級在學生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在學生,均不得以同
等學力資格報考。
2、高中(職)休學學生,不得持「休學證明書」當作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伍、 報考限制:
一、 具有下列身分者,不得報考:
(一) 現役軍人。(98年9月14日(含)以前退伍者,請附中校以上主官證明正本代替
退伍令,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
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
享加分優待)
(二) 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品操勒令退學或撤銷學籍者。
二、 凡大陸及民國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來台、民國88年12月20日以後澳門來台者,必
須在台設籍滿8年(含)以上,始得報考。
三、 入學前如發現其兵役、年齡、學歷證件或其他報考條件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則予勒令退學。
陸、 報名手續:
一、 繳交費用:合計947元 (報名費937元、劃撥手續費10元),繳交報名費使用
報名表所附存款單,繳費後請經辦郵局在繳費欄蓋上繳費郵戳。
二、 一律通訊報名,考生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依序用迴紋針夾牢,以報名書表
所附報名專用信封,掛號郵寄本校辦理報名:
各科簡介
一、 消防安全科簡介
消防安全科主要在培育訓練消防基層人員,因此教育方針,除基礎之法學科目外,著重於
消防預防與救災工作,及所有消防專業知識與救災技能。課程內容包括消防法規、
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械、緊急救護、消防化學、消防水力學、消防勤務
與戰技等理論與實務之研習;而對於人文關懷及尊重生命的涵養有自然科學概論、音樂
、美術、戲劇欣賞等課程。在兩年養成教育中,培養學生基本之消防執法能力
、各種災害之防救能力,以及各項業務之執勤能力,並輔導參加警察特考,及鼓勵取得
國家考試消防設備師、士証照。最後養成教育是使學生具有強健之體魄,
高超之技能成為允文允武之社會公共安全維護者。
二、 行政警察科簡介
當前社會急遽變化,一切以民意為依歸,警察人員的角色轉變,倘若無法依循時代的脈
動,隨時掌控最新資訊,恐將無法滿足民眾對警察服務品質的要求。行政警察科專責培
訓基層警察人員,從事行政警察工作。教育目標著重在行政警察實務之傳習、警察法令
之精研、警察執法能力之歷練、以及良好執法態度與完善執勤技巧的養成。因此,教育
方針除基礎警察專業科目外,特別重視警察專業知識與技能的研習,諸如警察法規
、警察勤務、警察實務、警察學、擒拿、柔道等,如此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探討
,俾使同學畢業後術德兼備,方可充分提供服務,藉以融洽警民關係,促進社會安全
,成為才學俱佳的現代化警察。
以上節錄個人重點,詳請照28期簡章
附錄:詳請至李如霞官方網站參考統計表
97年度專科警員班第27期初試(筆試)人數分數及錄取率資料...97.09.23
行政警察科
類別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男生 3053 432 14.15%
女生 1052 48 4.56%
消防安全科
類別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男生 1022 270 26.42%
女生 172 30 17.44%
補充心得:去年27期我才送一個同學進去(消防)因為他還沒服兵役,所以當下這是
不錯的選擇。不過他是真的對救助有興趣才考慮的,進警專能見識不少前輩
(當然狗幹是免不了的)。雖然我是當完兵直接上基消,花的時間卻差不多
(準備考試、等考試、考完試、等放榜、等受訓>1年=.=||)+1年受訓
不過這一年我過的很自由,進警專就別想爽了(不要拿國軍實戰單位來比的話)
今年我還想送一個基警失利的好友進警專,他只差了一點。這次絕對要上~
大家加油!要來先準備好熱血吧XD
--
用自己的性命去換取受困民眾的性命絕對不是消防員該做的事情
但如果不賭上性命是無法進行救援的 我們需要深明這種意義的隊員們
By日劇:RESCUE~特別高度救助隊(即中譯-特種搜救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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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部分內容如下:
報名日期 98年6月26日-7月6日
寄發准考證日期 98年 7月 16日
地點公告日期 98年 7月 23日
初(筆)試日期 98年 8月 2日
初試放榜日期 98年 8月 20日
複試入學通知 98年 8月 24日
電腦語音查榜日期 98年8月20日-8月26日
申請複查成績 98年8月25日-8月28日
複試及註冊入學日期 98年9月15日-16日
(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
複試複審及最後一次遞補日期 98年 9月 22日
肆、 報考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年齡在25歲以下(即中華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學歷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或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者。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各類高級職業學校附設之高級中學或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三、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
,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五、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六、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
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七、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補習)學校
(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八、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請檢附合法翻譯社中文翻譯本)
九、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十、 凡具有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
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
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補習)
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五)陸、海、空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資
,持有退伍證件者。
(六)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七)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之乙、丙等
(或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八)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九)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
發資格證明書者。
(十)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
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2、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
者。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者。
(十一)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修畢日間部二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第二
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兩學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
書(肄業證明書無效)及成績單者。
(十二)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修畢日間部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
第一學期課程,因故失學一學年,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肄業證明書無
效)及成績單者。
(十三)曾在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日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或夜間部四年級
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四年級第二學期修業證
明書及成績單者。
(十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十一、 陸、海、空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肄業,具有學歷資格十之(十一)、(十二)及
(十三)情形者,得比照是項規定辦理。
附註:1、高中(職)二年級在學生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在學生,均不得以同
等學力資格報考。
2、高中(職)休學學生,不得持「休學證明書」當作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伍、 報考限制:
一、 具有下列身分者,不得報考:
(一) 現役軍人。(98年9月14日(含)以前退伍者,請附中校以上主官證明正本代替
退伍令,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
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
享加分優待)
(二) 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品操勒令退學或撤銷學籍者。
二、 凡大陸及民國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來台、民國88年12月20日以後澳門來台者,必
須在台設籍滿8年(含)以上,始得報考。
三、 入學前如發現其兵役、年齡、學歷證件或其他報考條件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則予勒令退學。
陸、 報名手續:
一、 繳交費用:合計947元 (報名費937元、劃撥手續費10元),繳交報名費使用
報名表所附存款單,繳費後請經辦郵局在繳費欄蓋上繳費郵戳。
二、 一律通訊報名,考生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依序用迴紋針夾牢,以報名書表
所附報名專用信封,掛號郵寄本校辦理報名:
各科簡介
一、 消防安全科簡介
消防安全科主要在培育訓練消防基層人員,因此教育方針,除基礎之法學科目外,著重於
消防預防與救災工作,及所有消防專業知識與救災技能。課程內容包括消防法規、
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械、緊急救護、消防化學、消防水力學、消防勤務
與戰技等理論與實務之研習;而對於人文關懷及尊重生命的涵養有自然科學概論、音樂
、美術、戲劇欣賞等課程。在兩年養成教育中,培養學生基本之消防執法能力
、各種災害之防救能力,以及各項業務之執勤能力,並輔導參加警察特考,及鼓勵取得
國家考試消防設備師、士証照。最後養成教育是使學生具有強健之體魄,
高超之技能成為允文允武之社會公共安全維護者。
二、 行政警察科簡介
當前社會急遽變化,一切以民意為依歸,警察人員的角色轉變,倘若無法依循時代的脈
動,隨時掌控最新資訊,恐將無法滿足民眾對警察服務品質的要求。行政警察科專責培
訓基層警察人員,從事行政警察工作。教育目標著重在行政警察實務之傳習、警察法令
之精研、警察執法能力之歷練、以及良好執法態度與完善執勤技巧的養成。因此,教育
方針除基礎警察專業科目外,特別重視警察專業知識與技能的研習,諸如警察法規
、警察勤務、警察實務、警察學、擒拿、柔道等,如此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探討
,俾使同學畢業後術德兼備,方可充分提供服務,藉以融洽警民關係,促進社會安全
,成為才學俱佳的現代化警察。
以上節錄個人重點,詳請照28期簡章
附錄:詳請至李如霞官方網站參考統計表
97年度專科警員班第27期初試(筆試)人數分數及錄取率資料...97.09.23
行政警察科
類別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男生 3053 432 14.15%
女生 1052 48 4.56%
消防安全科
類別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男生 1022 270 26.42%
女生 172 30 17.44%
補充心得:去年27期我才送一個同學進去(消防)因為他還沒服兵役,所以當下這是
不錯的選擇。不過他是真的對救助有興趣才考慮的,進警專能見識不少前輩
(當然狗幹是免不了的)。雖然我是當完兵直接上基消,花的時間卻差不多
(準備考試、等考試、考完試、等放榜、等受訓>1年=.=||)+1年受訓
不過這一年我過的很自由,進警專就別想爽了(不要拿國軍實戰單位來比的話)
今年我還想送一個基警失利的好友進警專,他只差了一點。這次絕對要上~
大家加油!要來先準備好熱血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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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性命去換取受困民眾的性命絕對不是消防員該做的事情
但如果不賭上性命是無法進行救援的 我們需要深明這種意義的隊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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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09-06-10T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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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9-06-10T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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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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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9-06-11T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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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09-06-11T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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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9-06-11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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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6-09T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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