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問題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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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一位女廚工09年發生工傷,10級傷殘,現狀經常藉擦藥為理由怠工(已經連續兩年)
,她現年53歲,在企業工作11年,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應付出什麼代價?

可以解職嗎?

這是目前公司遇到的問題,連律師顧問頭都很大,來請教各位板友有何看法?

註:傷殘分為一到十級,一為最嚴重,以下類推,十為最輕

而十級傷殘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下降
b.工作與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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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1-11-10
您好,請問他受傷程度?最近我司也有類似工傷困擾..
Megan avatarMegan2011-11-15
53歲﹐最多再有兩年也就退休了吧。如果原來是全民所有制
工人身份﹐50歲就可以退休了吧。
Cara avatarCara2011-11-18
就十級傷殘,我沒接觸案例,只是開會時討論
Poppy avatarPoppy2011-11-21
問題在於國家保險法規定 要工作滿15年
Eden avatarEden2011-11-25
繳費期限達 15年才可退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1-27
寫錯~不是可退 是享有按月領錢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