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條文因人而異所以效果也不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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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所有兩個活動中心的承辦

一個是我,另外一個是民政課的承辦

最近我們都碰到一件事

就是民眾要來退費

我的部分是要來退溢繳的冷氣費

因為冷氣費在管理辦法裡面沒有特別規定

(我們的管理規則裡面關於退費的:

申請使用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期前,

向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所繳之租用費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仍無息發還。)

可能是我管的那一座活動中心不適用長期性的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退租用費

應該也是另外一個承辦的活動中心都借長期性(三個月)的

比如說原借用人是借8-10月好了

到了8月中旬才跟他們說不借了

結果依照條文要退八月中旬到10月的租用費

他們的解釋是說原定使用日期還沒到所以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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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9-09
建議你們朝修規則方式去辦理,對這種長期性的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