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任是否隨時可為之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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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跟各位道長請益一下:

小弟有一位當事人在今年四月初委任刑事二審辯護,收費六萬元,

但當事人經濟狀況不佳(曾要他去聲請法扶,但他說資格不符),

因此小弟同意讓當事人分三期給付,每期二萬元(四月十日、準備程序前

及審判程序前各二萬元),孰料,這當事人很皮,下週三又要開審判程序了,

費用迄今卻只付了兩萬元,因此小弟已告知當事人如未於今日下班前付清

剩餘四萬元,就會在下週一遞狀解除委任,下週三就不會出庭辯護,

然而所內資深法務卻說要解除委任應該要在開庭前兩週為之,並說好像法有規範,

但小弟找了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則都未見相關規定,因此來向各位道長請益,

請各位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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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9-03
民訴第74條第3項? 不過刑訴好像沒類似規定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9-05
感謝K大 還是很受用
Rae avatarRae2011-09-06
律師法第24條好像有規定十天之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9-07
道長您說的應該是終止委任吧!樓上道長有說法條規定了
Ivy avatarIvy2011-09-08
你真的有認真看律師法嗎?再去看一遍
ssbbkk大大都幫你查出來了
Hardy avatarHardy2011-09-09
印象中有律師曾因為這條被懲戒~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9-11
先具狀請假 別去開庭
然後解委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9-12
感謝S大
Doris avatarDoris2011-09-13
長知識!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9-14
我是想問一下那收的2萬元要退嗎?
Carol avatarCarol2011-09-15
又學了一招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9-17
我以前有類似情形也沒退耶 當事人應該自知理虧也沒跟我要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9-18
這怎可能退 第一天當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