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先進
最近小弟遇到一件案子(給付之訴)
訴之聲明中有關利息的部分起算日不同
應如何撰寫訴之聲明?
例如: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其中50萬元自○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賸餘50萬元自○年○月○日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這種寫法是否正確?
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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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弟遇到一件案子(給付之訴)
訴之聲明中有關利息的部分起算日不同
應如何撰寫訴之聲明?
例如: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其中50萬元自○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賸餘50萬元自○年○月○日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這種寫法是否正確?
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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