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之聲明利息起算日分段主張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想詢問各位先進

最近小弟遇到一件案子(給付之訴)

訴之聲明中有關利息的部分起算日不同

應如何撰寫訴之聲明?

例如: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其中50萬元自○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賸餘50萬元自○年○月○日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這種寫法是否正確?

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教。


--

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3-06-22
請求權基礎如可不同的話,分兩段寫如何?
Ethan avatarEthan2013-06-24
我寫過,跟你的只有"賸餘"改成"其中",可以。
Harry avatarHarry2013-06-26
我跟樓上大大相同~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6-29
同樓上兩位道長 用 其中 比較好 如果請求權基礎相同
Harry avatarHarry2013-07-01
利率都是5%,可考慮簡化: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03
原po好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