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答辯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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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服務於地方政府的三級機關

最近有件訴願案,因主管機關要求提出補充答辯書

我在寫完之後突然想到一個問題...要送到法規會嗎?

因為當初是以府函做出處分,所以這次遞送補充答辯書也是要府裡呈核

但上次答辯書送籤時,並未會法規會

(某上級說呈到二級他們覺得有必要再去會...結果就沒有會了XD)

想請問這樣子程序對嗎?因為行政爭訟案件涉及法律事務,照理來說好像要會法規會

不過這種急件如果會東會西又怕旅行到逾期....

請各位經驗豐富的前輩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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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0-07-04
法規會也僅能提供法律建議
不影響答辯書撰寫方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7-07
小弟覺得會法規會比較好...多個人背書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7-10
不過通常我會自己跑公文...因為沒人盯通常
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