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評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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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完採購法手癢回一下文

如果有錯還請鞭小力一點XD



評選委員會法條依據為採購法94條

需要遵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準則」

主要任務是辦理最有利標與優勝廠商的評選



評審委員會的法規依據是採購法細則74,75兩條

針對不訂底價最低標審查廠商標價是否合理,並提出建議金額,

沒有人數或其他外聘的限制

但在細則74條有提到可以由評選委員會代之



若是在公告金額以下取最有利標精神,則是成立評審小組,感覺算是簡化的概念



總之就是比較複雜的狀況限制比較多

比較簡單的狀況限制比較少

但是要用複雜的標準處理簡單的問題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自找麻煩

未達公告金額也可以以最有利標處理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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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7-09-02
100萬以上的案子只能用評選委員會啦,需要1/3以上外聘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9-06
100萬以下是可以組成評審小組 無外聘問題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9-09
請參照 最有利標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及中央政府未達公告金
額採購招標辦法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9-13
評選/評審之簽辦文件,可至工程會網站/政府採購法規/招標
文件案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下載使用。或者
直接google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就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