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類似狀況
2012 回台
2013 在美有投資基金的收入
投資基金是我稅務身分屬於居民的時期買的
所以基金公司應該不知道我現在的稅務身分已經不是居民
而且所謂的收入是基金收益自動重新投資 也沒有預扣 30%
但我額外一筆是 2013 去美國參加研討會得獎 一千鎂的獎金被扣了三百
並有收到 1042-S (寄到我在美國的聯絡人處)
故也想問一下這樣應該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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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回台
2013 在美有投資基金的收入
投資基金是我稅務身分屬於居民的時期買的
所以基金公司應該不知道我現在的稅務身分已經不是居民
而且所謂的收入是基金收益自動重新投資 也沒有預扣 30%
但我額外一筆是 2013 去美國參加研討會得獎 一千鎂的獎金被扣了三百
並有收到 1042-S (寄到我在美國的聯絡人處)
故也想問一下這樣應該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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