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 工程師Tom · 2016-10-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年薪百萬大大好 小魯剛退伍 正面臨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錄取通知 信中說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進行 試用期後為正式職員 文件裡也寫明短期雇用期間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剛好三個月 想問問看各位大大 這短期僱用合約是不是業界常態? 或有共同經驗的朋友能分享 讓小弟壓壓驚 -- 工程師All CommentsErin2016-10-22這不是常態 但也表示你通過試用期有機會跟他們重談薪水Freda2016-10-24公司不會主動談 是你三個月通過試用後主動談 不然走人Hedy2016-10-27有時候是某段時間會很忙,臨時性的增加人手,高峰期過了之後就是看你好用就轉正,普通的話就掰掰Zenobia2016-11-01這是用短期合約創造勞基法上沒有規定的試用期Gilbert2016-11-02依法, 這種合約是沒有效力的, 不能因此剝奪員工對於資遣費的請求權Emma2016-11-03不是常態-這種公司太爛了。建議當作賺旅費騎驢找馬Zenobia2016-11-04說你要去,然後試用期繼續找工作。Related Posts徵求國外API介接經驗交流網頁前端切版(需用table),熟html4語法光電與電波該往哪發展緯創面試賓士將於2017年推出全球首款無線電動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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