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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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年薪百萬大大好
小魯剛退伍
正面臨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錄取通知
信中說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進行
試用期後為正式職員
文件裡也寫明短期雇用期間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剛好三個月

想問問看各位大大
這短期僱用合約是不是業界常態?
或有共同經驗的朋友能分享
讓小弟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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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6-10-22
這不是常態 但也表示你通過試用期有機會跟他們重談薪水
Freda avatarFreda2016-10-24
公司不會主動談 是你三個月通過試用後主動談 不然走人
Hedy avatarHedy2016-10-27
有時候是某段時間會很忙,臨時性的增加人手,高峰期過
了之後就是看你好用就轉正,普通的話就掰掰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1-01
這是用短期合約創造勞基法上沒有規定的試用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11-02
依法, 這種合約是沒有效力的, 不能因此剝奪員工對於資遣費
的請求權
Emma avatarEmma2016-11-03
不是常態-這種公司太爛了。建議當作賺旅費騎驢找馬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1-04
說你要去,然後試用期繼續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