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對象:A公司
收貨對象:B公司 (兩家實為同一家公司)
與A公司作交易之初,對方要求我們製作B公司為抬頭的PI,並且提高價錢為
USD8796/SET。
A公司就以B公司名義匯款實際交易金額USD7330給我司。
在出貨的時候,客戶要求要出貨給A公司,單據上也要標明A公司為收貨人。
但因為一時不察,用了假的PI上面的金額報關。
目前,要去跟海關申請更改金額之時,海關發現匯款人與收貨人(報單上面顯示)不同,要
求解釋。(但是對我來說,就是同一家咩 >_<)
我可以老實的跟海關講嗎?這兩家就是同一家公司,而金額部分的確是眼花打錯了。
因為我問了長期配合的報關行,他要我自己決定,他只負責遞單。沒法給我一些實務上的
經驗,感覺實在很差 -__- 。
在此請教各位先進,在解釋過程中有哪些"眉角"要注意的。
謝謝幫忙!!
--
收貨對象:B公司 (兩家實為同一家公司)
與A公司作交易之初,對方要求我們製作B公司為抬頭的PI,並且提高價錢為
USD8796/SET。
A公司就以B公司名義匯款實際交易金額USD7330給我司。
在出貨的時候,客戶要求要出貨給A公司,單據上也要標明A公司為收貨人。
但因為一時不察,用了假的PI上面的金額報關。
目前,要去跟海關申請更改金額之時,海關發現匯款人與收貨人(報單上面顯示)不同,要
求解釋。(但是對我來說,就是同一家咩 >_<)
我可以老實的跟海關講嗎?這兩家就是同一家公司,而金額部分的確是眼花打錯了。
因為我問了長期配合的報關行,他要我自己決定,他只負責遞單。沒法給我一些實務上的
經驗,感覺實在很差 -__- 。
在此請教各位先進,在解釋過程中有哪些"眉角"要注意的。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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