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職,我目前查到的程序是
當事人到徵才單位應徵、錄取 → 徵才機關發「商調函」到當事人之目前服務機關 →
服務機關發「商調同意函」同意其商調案 → 徵才機關發派令給當事人與服務機關 →
派令生效日一個月內到徵才機關報到
不曉得法令有沒有更改??
有一個同事要去應徵其他單位,那單位的主管剛好是他以前的上司,如果商調成功等於
他的工作短期內會分擔到其他同事身上,且他從今天似乎已經開始準備辦理交接事宜,
所以想再問看看,如果原單位主管一直不同意商調,徵才單位可以強制要求該人員調職
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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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徵才單位應徵、錄取 → 徵才機關發「商調函」到當事人之目前服務機關 →
服務機關發「商調同意函」同意其商調案 → 徵才機關發派令給當事人與服務機關 →
派令生效日一個月內到徵才機關報到
不曉得法令有沒有更改??
有一個同事要去應徵其他單位,那單位的主管剛好是他以前的上司,如果商調成功等於
他的工作短期內會分擔到其他同事身上,且他從今天似乎已經開始準備辦理交接事宜,
所以想再問看看,如果原單位主管一直不同意商調,徵才單位可以強制要求該人員調職
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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