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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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之銘言:
: ※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 和解與否的決定權,應該在當事人,而不是在委任律師身上吧?
: : 至少在上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的時候,課本上都是這
: : 樣說的。(啊?台灣不考也不教喔?)律師可以建議,但無權替
: : 當事人作主。
: : 萬一律師屈服於法官的壓力,自作主張決定和解,事後被當事人
: : 告 malpractice 的話,不知道律師可否拿出法官的指令當擋箭牌?
: hyperion大,這邊要吐嘈你一下,
: 民事訴訟法70條規定受特別委任的代理人是可以代為和解的,
: 這倒和台灣有教什麼或沒教什麼關係不大。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
、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
任不得為之。

這是民訴第70條的原文。那麼可否請教一下各位道長,台灣實務上,當
事人與委任律師之間簽訂委任狀的時候,委任狀內是否通常會授權委任
律師得就第70條內「捨棄、認諾、撤回、和解....」等事宜作出決策?

這個標題的原po是說「最好和解是我說了算啦」,顯然他沒有得到可以
代表當事人決定是否和解的「特別委任」。當然實情如何要問原po。

[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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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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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02-23
實務上為免勞費,我看過的所有委任狀都有特別委任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02-28
我事務所的委任狀也都有特別代理權,但複委任例外:P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8-03-03
敝事務所不然,部分當事人會拒絕授與特別委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8-03-08
當事人給你特別委任是一回事,可不可以未經當事人同意和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8-03-12
又是另一回事,建議這位老大看清楚文章後再回文,我文中有寫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03-17
為了行事便宜都會勾特別委任拉 但是沒有再三確認沒人敢貿然
Yedda avatarYedda2008-03-21
代當事人和解拉 被當事人告比較快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03-26
當然有受委任和後續和當事人交代是兩個層面
這也是我上一篇文章用意 卓參
Dora avatarDora2008-03-30
再謝謝大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