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公務員捍衛自己的權利吧 !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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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看了許多人的意見 有幾點疑惑

1.新考積法草案提到同濟互評??

這是啥?? 感覺會導致彼此之間惡性競爭耶!!

2.有人說總要有淘汰機制??

我同意 基於人性這是沒辦法的事

但是現在的癥結點在於該法套用於公務員的適當性

如果隨隨便便以其他公司的制度 要套用於公務員是會有爭議的

畢竟我們工作非以營利為目的 ~ ~ 沒有業績等客觀評判

說真的就算是公務員 不同單位 標準也因不同

講難聽一點 銓敘部能了解所有的公務員在做啥嗎???

憑甚麼由他們決定考績標準???

想一想 現今台灣真正的問題在體系上

試想如果監察院積極點 不斷彈劾不適任公務員

考試院能達到 選拔優秀人才為國服務


考績法需修正嗎??? 這些單位不用負責嗎??

所以如何改我想也變不了啥


不過還是要反應我們的不滿

要推動 可以 請提出具措施與理由 讓我們信服


PS: 現在 每日下班第一件事 寄信給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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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0-03-08
同儕互評是還好,但缺了下對上就很危險
Adele avatarAdele2010-03-10
同儕互評讓我想到相互攻訐鬥爭><
Kelly avatarKelly2010-03-14
在同儕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互評是不公平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19
利害關係在於「我們之中一定要有人吃餅」
不攻擊別人就是害了自己,在這種情況下互評
根本沒有評估成效
Adele avatarAdele2010-03-21
不用擔心啦,草案中互評是『得』採用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3-25
同事評比結果也只是主管打考績的「參考」
所以互評根本就是寫好看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3-29
每年放任3%不適任公務員產生
監察院有失職之嫌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4-01
另外,考選部也要負責
因為是考試院舉辦考試讓他們進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