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看了許多人的意見 有幾點疑惑
1.新考積法草案提到同濟互評??
這是啥?? 感覺會導致彼此之間惡性競爭耶!!
2.有人說總要有淘汰機制??
我同意 基於人性這是沒辦法的事
但是現在的癥結點在於該法套用於公務員的適當性
如果隨隨便便以其他公司的制度 要套用於公務員是會有爭議的
畢竟我們工作非以營利為目的 ~ ~ 沒有業績等客觀評判
說真的就算是公務員 不同單位 標準也因不同
講難聽一點 銓敘部能了解所有的公務員在做啥嗎???
憑甚麼由他們決定考績標準???
想一想 現今台灣真正的問題在體系上
試想如果監察院積極點 不斷彈劾不適任公務員
考試院能達到 選拔優秀人才為國服務
考績法需修正嗎??? 這些單位不用負責嗎??
所以如何改我想也變不了啥
不過還是要反應我們的不滿
要推動 可以 請提出具措施與理由 讓我們信服
PS: 現在 每日下班第一件事 寄信給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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