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修幼教學程 可以當幼教老 … - 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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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mmerwing (要下定決心啦 !!!!!!)》之銘言:
: ※ 引述《cherrydoll (無限循環的執念...)》之銘言:
: : 我是師院的 我是語教系....我有選修幼教學程 目前我剛要升大二
: : 當出要申請時 其實 只是帶有一點點修興趣的意味在......
: : 沒去注意到他能不能有實用的第二專長啦....因為我本身很喜歡小孩^ ^
: : 現在 屆時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真的以後想用到 是可以獲得認可的嗎??
: : 希望有了解這方面的人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因為你是語教系
: 所以到時候你實習會先去國小
: 當你國小實習完後
: 考完檢定考 領到教師證
: 就可以再跟學校申請幼稚園教師證
: 不用實習第二次了


我的意思是
原PO問她有選修幼教學程後對她之後想走幼教有沒有用....


現在法令已經改了
只要你已經實習完
領有教師證

並有修過其他學程
就可以直接申請另一類的教師證

原PO本身是語教系
所以她一定會先去國小實習
待她實習完後 檢定考過有了教師證
就可以再以她幼教學程的部份去申請幼教老師合格證
不用再去幼稚園實習....




附上七月修改過的法令


修正師資培育法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411號

茲修正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教育部部長 杜正勝

師資培育法修正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公布

第十一條  
大學畢業依第九條第四項或前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前項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
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
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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