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些關於OPT 的問題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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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大們
目前我是剛從大學畢業
在申請研究所/找工作中
因為目前OPT規定三個月沒工作就要BYE了
所以想問說
如果是以台灣的公司外派
or
台灣的公司在美國當地聘請的員工
這兩種方式
可以回報給學校當作是OPT有在工作嗎?
這樣有違法的可能嗎??
感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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