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被這個問題搞瘋了!
假設我們是國內的A公司跟國內的B公司下單,
請B公司送貨給香港的C客戶,
這算是三角貿易的一種吧?!
然後,我家會計請我跟B公司要貨運簽收單,說要退營業稅用的,
但B公司說以往沒遇過有客戶要過這樣的文件,
我轉向C客戶要,C客戶說這個不是你們跟B公司要的,怎麼會跟我們要呢?
但是,會計又堅持要有貨運簽收單,才能退營業稅.
難道不能用其他證明文件代替嗎?例如B公司出的invoice & Packing.或者??
不知道大家實務上是怎麼處理的?謝謝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