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有一位約僱人員自1070801起至今仍在職,之前有另外的1041018-1050607的約雇
人員年資,請問今年是不是可以一併採計年資呢?我的想法是今年是滿3年有14天的休假
,這樣對嗎?
2、本校另一位正式教師自1100801起到職並且兼行政職務,之前共有10年的代理教師年資
,但是都沒有完整的一年,請問今年是不是沒有任何休假?如果111學年繼續擔任行政職
就可以採計前面的代理教師年資?我的想法是今年沒有休假年資,111學年度有28天的休
假。請問這樣算對嗎?謝謝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