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情形,我要何時才能離開原單位,轉到原錄取分發區其他機關上班??
考上101年地特三等,在102年9月收到銓敍部函,
上頭寫明在105年7月前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
如果在這段期間懷孕,因身體狀況請延長病假3個月,接著請產假,
想再請育嬰留職停薪1年後上班,
那原定105年7月可轉調的日期會延長多久??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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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101年地特三等,在102年9月收到銓敍部函,
上頭寫明在105年7月前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
如果在這段期間懷孕,因身體狀況請延長病假3個月,接著請產假,
想再請育嬰留職停薪1年後上班,
那原定105年7月可轉調的日期會延長多久??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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