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在某署立醫療單位服務,該職務為輪班制
上禮拜六日有一項研習活動,該單位要求A及其他同仁去參加
而A本來六日兩天都有排班,所以單位主管幫他把班換成休假
讓A可以去參加,而主管跟他說跟項研習可以請公假
後來公文下來,人事單位簽說參加研習的人給予公假,並算是公差
但不補休!同時給予交通費補助!
但事實上是那兩天的休假是A拿自己的休假出來的,並不是公假
同時那兩天原本要上的班也只是挪到其他日期
也就是說去研習那兩天根本就是A用自己的休假去的
那這樣可以算是公假以及公差嗎?
另外交通費...A及其他同仁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回事!
不過公文上人事的簽呈白紙黑字寫說補助交通費
那這費用到底到哪去了?
他們主管後來跟他說公假就是自己的休假,所以不能補休
我聽到這講法覺得很荒謬,請問板上有人事單位的先進知不知道
這樣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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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六日有一項研習活動,該單位要求A及其他同仁去參加
而A本來六日兩天都有排班,所以單位主管幫他把班換成休假
讓A可以去參加,而主管跟他說跟項研習可以請公假
後來公文下來,人事單位簽說參加研習的人給予公假,並算是公差
但不補休!同時給予交通費補助!
但事實上是那兩天的休假是A拿自己的休假出來的,並不是公假
同時那兩天原本要上的班也只是挪到其他日期
也就是說去研習那兩天根本就是A用自己的休假去的
那這樣可以算是公假以及公差嗎?
另外交通費...A及其他同仁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回事!
不過公文上人事的簽呈白紙黑字寫說補助交通費
那這費用到底到哪去了?
他們主管後來跟他說公假就是自己的休假,所以不能補休
我聽到這講法覺得很荒謬,請問板上有人事單位的先進知不知道
這樣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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