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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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在基礎訓時上課的老師說可不顯示,

有相關規定或函說明,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規定或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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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0-08-04
什麼樣的情況可不顯示啊...最近常寫文
Andy avatarAndy2010-08-04
本部規定必須顯示姓名.且須一併顯示電話號碼.
Dora avatarDora2010-08-06
不顯示承辦人有問題怕他們找不到窗口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8-07
不可以FAX替代.
Kumar avatarKumar2010-08-12
如果你收到一張沒承辦人的公文時會不會很
幹譙?
Kumar avatarKumar2010-08-16
你可以寫陳先生 或李小姐 代替
Linda avatarLinda2010-08-17
為何不能以真面目示人?
Andy avatarAndy2010-08-20
對民眾開處分書的時候 呵呵
Lydia avatarLydia2010-08-21
那時有比較敏感的單位 像是工務局、新工
處、拆除大隊 這種你寫承辦人 不是擺明
Doris avatarDoris2010-08-25
就民眾或議員去關說或胡鬧嗎?
但這種單位必須要簽准後才能以「科室」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8-25
或單位的名義也就是 承辦人:拆除大隊
這樣的方式表示
有時侯這不是敢不敢以真面目見人的問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8-30
我看北縣府答覆違建問題也是會寫名字
除非真有安全顧慮,不然留名字又何妨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9-01
不留電話就更誇張,想問還不知道找誰
Mason avatarMason2010-09-02
審計部來的公文都不留承辦人的
Hedda avatarHedda2010-09-06
推審計單位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9-10
監察院也是
Kama avatarKama2010-09-14
工程會也是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9-15
行政院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