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公職Doris · 2010-08-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在基礎訓時上課的老師說可不顯示, 有相關規定或函說明,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規定或函嗎? 謝謝^^ -- 公職All CommentsGary2010-08-04什麼樣的情況可不顯示啊...最近常寫文Andy2010-08-04本部規定必須顯示姓名.且須一併顯示電話號碼.Dora2010-08-06不顯示承辦人有問題怕他們找不到窗口George2010-08-07不可以FAX替代.Kumar2010-08-12如果你收到一張沒承辦人的公文時會不會很幹譙?Kumar2010-08-16你可以寫陳先生 或李小姐 代替Linda2010-08-17為何不能以真面目示人?Andy2010-08-20對民眾開處分書的時候 呵呵Lydia2010-08-21那時有比較敏感的單位 像是工務局、新工處、拆除大隊 這種你寫承辦人 不是擺明Doris2010-08-25就民眾或議員去關說或胡鬧嗎?但這種單位必須要簽准後才能以「科室」George2010-08-25或單位的名義也就是 承辦人:拆除大隊這樣的方式表示有時侯這不是敢不敢以真面目見人的問題Catherine2010-08-30我看北縣府答覆違建問題也是會寫名字除非真有安全顧慮,不然留名字又何妨Frederica2010-09-01不留電話就更誇張,想問還不知道找誰Mason2010-09-02審計部來的公文都不留承辦人的Hedda2010-09-06推審計單位Quanna2010-09-10監察院也是Kama2010-09-14工程會也是Joseph2010-09-15行政院也是Related Posts考上公職後可以延後報到嗎早年無農地之非自耕農若想買地耕種該怎辦?台灣菸酒資訊行銷實習期間有無宿舍約聘人員的履歷表有那麼多法來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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