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區公所祭祀公業業務需要注意什麼 - 公職
By Hazel
at 2009-07-07T21:29
at 2009-07-07T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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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jing (小青)》之銘言:
: 如標題
: 想請問宗教業務方面的問題
: 有關寺廟宗教 祭祀公業 成年禮等需要注意什麼 或者加強哪些專業能力
: 希望有接過這方面業務的可以提供我寶貴意見
: 謝謝
: 很喜歡這裡 可交流很多訊息
我在鄉公所接這個業務接了4年
老實說 宗教業務實在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完的
首先 他的法規並不多
大概就監督寺廟條例跟寺廟登記規則
而且都是民國18年跟25年時訂的
但是各縣市對於寺廟登記監督有各自一套行政規則
表面上是鼓勵寺廟自治儘量將規定減少
但是對於讓寺廟合法化的登記卻設下很多讓寺廟難以正常登記的規定
因為寺廟很多都是歷史悠久的建物
關於土地 信徒常常不可考
跟公家機關事事要求提供正確資料的做事方法根本是相違逆
導致很多寺廟無法正常登記 那無法正常登記會怎樣嗎
事實上也不會怎樣 也不會罰你
只是如果想辦活動找補助公家機關不會補助而已
而寺廟為了得到補助款常常會給予各方面的施壓希望可以登記完成
所以這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
再來就是祭祀公業 你現在接祭祀公業 擺明就是一團爛攤子
因為幾百年來沒去處理過的祭祀公業土地
政府已經決定去全國清理拉
配合地籍清理條例的訂定 額外增訂了祭祀公業條例
我勸你先把條例看過一遍 不過我保證你應該看不懂
首先要先知道什麼是祭祀公業土地
祭祀公業土地是某些人(設立人)為了祭祀自己祖先 拿出一些地作為祭祀公業土地
這些祭祀公業土地在台灣光復後就已經不再繼續登記
所以現存的祭祀公業土地都是清朝或是日據時代遺留下來
這些祭祀公業土地跟一般土地不同 他的所有人稱為派下員
派下員是設立人的子孫 而且只有男係可以繼承
因為這土地既然是為了祭祀祖先 傳統女子出嫁後並不會祭祀自己祖先
雖然排除女子繼承 但是從清朝下來的派下員恐怕可以達到上千人
去年通過的祭祀公業條例 更是增加女子可以繼承的規定以符合男女平等
導致這些土地處分上的困難 因為土地是公同共有性質
也就是所有的現存派下員每個都得同意才能處分土地
所以政府才會想要強制這些祭祀公業登記
登記過後的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只要開會即可決定
這條例去年7月1號開始施行 經過一年地政機關全國總清查
已經依照規定在6月底前陸續清查完成送交公所公告這些土地3個月
3年內這些土地必須到公所完成祭祀公業登記
然後到地政機關將祭祀公業土地土地登記為派下員分別所有或特別所有
再不然就是繼續到縣市政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讓祭祀公業存續
3年內不登記者 縣市政府將強制拍賣這些土地
這種政府強制介入民眾私人財產的行為 當然會引起許多麻煩
鄉公所主要的功能是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
從日劇從清朝時代傳下來的子孫誰有繼承權
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民國6年戶籍謄本登記開始後仍存在的派下員
還得提供當時的戶籍謄本作為依據 一個人一個人慢慢審
更何況以前的登記並不確實 或有很多跟現在完全不同的稱謂
如果要學完 我想這些承辦人通通可以變成民俗學家
我上過無數的內政部辦理課程 但是還是非常的不清楚
很多時候得行文詢問內政部的解釋 所以一件辦下來真是要非常久
我建議你除了先把祭祀公業條例看熟外
再去買一本法務部出版的""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
很厚 可以砸死人 裡面有詳細的祭祀公業解釋
可以讓你了解什麼是祭祀公業 至於要怎麼辦理
真的 我只能說有課程趕快去上課吧 然後千萬別打瞌睡
或是問一下先前承辦人 如果他辦過一陣子的話
幾乎所有的案件沒一件相同的 件件都是個案 每件都有自己的問題
祝你幸運了
--
: 如標題
: 想請問宗教業務方面的問題
: 有關寺廟宗教 祭祀公業 成年禮等需要注意什麼 或者加強哪些專業能力
: 希望有接過這方面業務的可以提供我寶貴意見
: 謝謝
: 很喜歡這裡 可交流很多訊息
我在鄉公所接這個業務接了4年
老實說 宗教業務實在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完的
首先 他的法規並不多
大概就監督寺廟條例跟寺廟登記規則
而且都是民國18年跟25年時訂的
但是各縣市對於寺廟登記監督有各自一套行政規則
表面上是鼓勵寺廟自治儘量將規定減少
但是對於讓寺廟合法化的登記卻設下很多讓寺廟難以正常登記的規定
因為寺廟很多都是歷史悠久的建物
關於土地 信徒常常不可考
跟公家機關事事要求提供正確資料的做事方法根本是相違逆
導致很多寺廟無法正常登記 那無法正常登記會怎樣嗎
事實上也不會怎樣 也不會罰你
只是如果想辦活動找補助公家機關不會補助而已
而寺廟為了得到補助款常常會給予各方面的施壓希望可以登記完成
所以這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
再來就是祭祀公業 你現在接祭祀公業 擺明就是一團爛攤子
因為幾百年來沒去處理過的祭祀公業土地
政府已經決定去全國清理拉
配合地籍清理條例的訂定 額外增訂了祭祀公業條例
我勸你先把條例看過一遍 不過我保證你應該看不懂
首先要先知道什麼是祭祀公業土地
祭祀公業土地是某些人(設立人)為了祭祀自己祖先 拿出一些地作為祭祀公業土地
這些祭祀公業土地在台灣光復後就已經不再繼續登記
所以現存的祭祀公業土地都是清朝或是日據時代遺留下來
這些祭祀公業土地跟一般土地不同 他的所有人稱為派下員
派下員是設立人的子孫 而且只有男係可以繼承
因為這土地既然是為了祭祀祖先 傳統女子出嫁後並不會祭祀自己祖先
雖然排除女子繼承 但是從清朝下來的派下員恐怕可以達到上千人
去年通過的祭祀公業條例 更是增加女子可以繼承的規定以符合男女平等
導致這些土地處分上的困難 因為土地是公同共有性質
也就是所有的現存派下員每個都得同意才能處分土地
所以政府才會想要強制這些祭祀公業登記
登記過後的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只要開會即可決定
這條例去年7月1號開始施行 經過一年地政機關全國總清查
已經依照規定在6月底前陸續清查完成送交公所公告這些土地3個月
3年內這些土地必須到公所完成祭祀公業登記
然後到地政機關將祭祀公業土地土地登記為派下員分別所有或特別所有
再不然就是繼續到縣市政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讓祭祀公業存續
3年內不登記者 縣市政府將強制拍賣這些土地
這種政府強制介入民眾私人財產的行為 當然會引起許多麻煩
鄉公所主要的功能是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
從日劇從清朝時代傳下來的子孫誰有繼承權
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民國6年戶籍謄本登記開始後仍存在的派下員
還得提供當時的戶籍謄本作為依據 一個人一個人慢慢審
更何況以前的登記並不確實 或有很多跟現在完全不同的稱謂
如果要學完 我想這些承辦人通通可以變成民俗學家
我上過無數的內政部辦理課程 但是還是非常的不清楚
很多時候得行文詢問內政部的解釋 所以一件辦下來真是要非常久
我建議你除了先把祭祀公業條例看熟外
再去買一本法務部出版的""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
很厚 可以砸死人 裡面有詳細的祭祀公業解釋
可以讓你了解什麼是祭祀公業 至於要怎麼辦理
真的 我只能說有課程趕快去上課吧 然後千萬別打瞌睡
或是問一下先前承辦人 如果他辦過一陣子的話
幾乎所有的案件沒一件相同的 件件都是個案 每件都有自己的問題
祝你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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