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品管人員執行品質稽核問題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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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根據上面的規定,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個品管人員,
: 且單一工程超過五千萬的品管得專任,並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 品管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內部稽核和其他。
: 那麼本公司有一個二千萬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個品管人。一個品管人專門
: 處理那個二千萬的標案內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個品管人就專做那個工程案
: 的稽核工作--假如本公司就只有那個工程案?
不用。
因為工程會在品管作業要點同樣有規定,
未達五千萬工程的品質計畫是不用撰寫內部品稽核章節,
因此連內部品質稽核都不用做。
所以如果有個兩千萬元工程就是聘一個品管即可。

另外按我比較常遇到的查核委員的意見,
內稽基本上是在查對「品質管理系統」是否正常,
簡單來說就是查各項文件表單格式、內容是否正確。
舉例:
施工日誌是否有每天填寫、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等
自主檢查表的檢查時機是否正確、檢查標準、檢查結果有無量化填寫等。
配比設計、試驗報告、材料出廠證明等有無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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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2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