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一些問題 - 公職
By James
at 2010-10-19T10:15
at 2010-10-19T10:1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aknes (艾克尼斯)》之銘言:
1.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膳食費部份
如果主辦單位準備兩餐者 就不能報支膳食費
那如果飯店提供早餐
然後主辦單位提供午餐 沒提供晚餐
是否就不能報支膳食費呢?
ANS:(1)依主計月刊92年12月號No.576主計長信箱解釋,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出差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
或其他來源提供膳宿或現金津貼者,其生活費依下列規定報支:(1)
供膳宿,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
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之零用
費。(2) 供膳不供宿,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活
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六
十之住宿費,並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之
零用費。(3)供宿不供膳,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
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
三十之膳食費,並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
之零用費。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
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本案國外出差旅費,
對方供應膳食一餐或二餐,其膳食費如何計算一節,上開規定並未予
明訂。另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1點規定:「膳雜費依附表
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膳費。」,故比照上開規定,如對方供應膳食一餐者,仍可
報支膳費全額;對方供應膳食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
2.報支雜費的部份 一天一人是600元並要檢附原始單據
如果去五天的話 意思是每一天最高只能報600元 然後五天中每天單獨計算
還是說可以在五天總額度3000元的額度內報帳呢?
ANS:(1)在五天總額度3000元的額度內報帳
(2)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6點規定,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長
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
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
據報支。
3.如果有報名費的話,報名費非美金,去的地方也非使用報名費計價幣別
那報名費要如何折算匯率? 又如果是網路報名,如何檢付單據?
ANS:(1)報名費依主計月刊93年10月號No.586主計長信箱解釋,各機關執行
因公出國案件,事先均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
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及第4點之規定,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而
經核准之出國計畫內容,即為報支各項費用之依據。本案所詢之報
名費,如屬赴國外出差性質,自可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5點規定,於行政費內報支;如屬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性質,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
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規定,不予補助。
(2)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8點規定辦理,如果是用刷卡的話,可以提
供帳單作為幣別兌換證明,若非使用刷卡,如果是出差至當地才繳
納報名費,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8點規定辦理,出差人員
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
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3)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0點規定辦理,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
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各機關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之支出
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
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如果有會計的同仁的話,煩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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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膳食費部份
如果主辦單位準備兩餐者 就不能報支膳食費
那如果飯店提供早餐
然後主辦單位提供午餐 沒提供晚餐
是否就不能報支膳食費呢?
ANS:(1)依主計月刊92年12月號No.576主計長信箱解釋,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出差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
或其他來源提供膳宿或現金津貼者,其生活費依下列規定報支:(1)
供膳宿,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
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之零用
費。(2) 供膳不供宿,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活
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六
十之住宿費,並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之
零用費。(3)供宿不供膳,且無其他現金津貼或現金津貼未達該地區生
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者,得按日報支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
三十之膳食費,並得按日報支或補足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十
之零用費。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
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本案國外出差旅費,
對方供應膳食一餐或二餐,其膳食費如何計算一節,上開規定並未予
明訂。另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1點規定:「膳雜費依附表
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膳費。」,故比照上開規定,如對方供應膳食一餐者,仍可
報支膳費全額;對方供應膳食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
2.報支雜費的部份 一天一人是600元並要檢附原始單據
如果去五天的話 意思是每一天最高只能報600元 然後五天中每天單獨計算
還是說可以在五天總額度3000元的額度內報帳呢?
ANS:(1)在五天總額度3000元的額度內報帳
(2)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6點規定,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長
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
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
據報支。
3.如果有報名費的話,報名費非美金,去的地方也非使用報名費計價幣別
那報名費要如何折算匯率? 又如果是網路報名,如何檢付單據?
ANS:(1)報名費依主計月刊93年10月號No.586主計長信箱解釋,各機關執行
因公出國案件,事先均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
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及第4點之規定,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而
經核准之出國計畫內容,即為報支各項費用之依據。本案所詢之報
名費,如屬赴國外出差性質,自可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5點規定,於行政費內報支;如屬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性質,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
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規定,不予補助。
(2)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8點規定辦理,如果是用刷卡的話,可以提
供帳單作為幣別兌換證明,若非使用刷卡,如果是出差至當地才繳
納報名費,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8點規定辦理,出差人員
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
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3)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0點規定辦理,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
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各機關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之支出
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
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如果有會計的同仁的話,煩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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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0-10-21T06:22
at 2010-10-21T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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