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故和一些人辯論一個關於國稅局人員查核遺產稅的實務運作「能力」的問題。
假設某個不是有名企業家(所以不是那種樹大招風被國稅局盯著的對象)、
而是低調的土財主型有錢人,其主要財產是銀行存款數千萬至上億元(名下無不動產)。
這個有錢人(假設在6月29日)因為出車禍重傷危急,據醫師告知家屬其傷重已經無可挽回
,快要斷氣,只是勉強靠強心針、電擊等等方法硬撐其心肺生理機能,「形式上」維持「
活人」身份。只要停止電擊等等,當事人必然會很快心肺衰竭而去世。
這位有錢人的家屬拜託醫師用強心針、電擊等等儘量幫忙拖延其斷氣時間,即便自費需花
數十萬元也無妨。而讓家屬爭取到時間,趕緊持其相關存摺與印鑑等等,將當事人各銀行
中總數近億元存款分頭領出。提領完事後當晚,家屬吩咐醫師可以放棄無謂的電擊(當事
人的胸腔都被電擊到焦黑了),隔日凌晨該名有錢人於是心肺功能衰竭而去世。
但重點是假設6月30日該有錢人的鉅額存款被領出,加上:醫院死亡證明書記載其死亡日期
是7月1日。換言之,繼承發生時、遺產金額計算的基準日依法是7月1日。
於是家屬申報這位死者的遺產稅時,檢附「死亡證明書7月1日當天」死者銀行帳戶只剩
零頭的金融文件內容資料。以至於結果是在遺產稅免稅範圍內,因此一毛錢遺產稅也不用
繳。況且死者也不是有名的人,坊間有人說稅務人員日理萬機之餘不會特別注意,通常也
查不出來云云。
以上是我聽到某些人的「取巧節稅的智慧」;但我其實是蠻狐疑其成功可能性的。
在我的想像觀念裡,國稅局的稅務人員能力很強,抓漏稅(「節稅」!)明察秋毫。
因此聽到坊間有上述「取巧」作法以後,因此請問:難道上述取巧的作法,就真的
「至少騙得過國稅局一時」(以後有無被人檢舉是另一回事,重點是若無人檢舉,
國稅局就被蒙在鼓裡,所謂騙子無法騙國家永久,也只不過是安慰話云云了)?
ps.我不認同坊間某些人主張的這種取巧作法。
而我請問稅務上關於查稅能力執行強弱的出發點是:
如果有刁民這麼取巧來規避遺產稅,「而且沒人向國稅局檢舉(有人檢舉當然另當別論)
」,還真的就能得逞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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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個不是有名企業家(所以不是那種樹大招風被國稅局盯著的對象)、
而是低調的土財主型有錢人,其主要財產是銀行存款數千萬至上億元(名下無不動產)。
這個有錢人(假設在6月29日)因為出車禍重傷危急,據醫師告知家屬其傷重已經無可挽回
,快要斷氣,只是勉強靠強心針、電擊等等方法硬撐其心肺生理機能,「形式上」維持「
活人」身份。只要停止電擊等等,當事人必然會很快心肺衰竭而去世。
這位有錢人的家屬拜託醫師用強心針、電擊等等儘量幫忙拖延其斷氣時間,即便自費需花
數十萬元也無妨。而讓家屬爭取到時間,趕緊持其相關存摺與印鑑等等,將當事人各銀行
中總數近億元存款分頭領出。提領完事後當晚,家屬吩咐醫師可以放棄無謂的電擊(當事
人的胸腔都被電擊到焦黑了),隔日凌晨該名有錢人於是心肺功能衰竭而去世。
但重點是假設6月30日該有錢人的鉅額存款被領出,加上:醫院死亡證明書記載其死亡日期
是7月1日。換言之,繼承發生時、遺產金額計算的基準日依法是7月1日。
於是家屬申報這位死者的遺產稅時,檢附「死亡證明書7月1日當天」死者銀行帳戶只剩
零頭的金融文件內容資料。以至於結果是在遺產稅免稅範圍內,因此一毛錢遺產稅也不用
繳。況且死者也不是有名的人,坊間有人說稅務人員日理萬機之餘不會特別注意,通常也
查不出來云云。
以上是我聽到某些人的「取巧節稅的智慧」;但我其實是蠻狐疑其成功可能性的。
在我的想像觀念裡,國稅局的稅務人員能力很強,抓漏稅(「節稅」!)明察秋毫。
因此聽到坊間有上述「取巧」作法以後,因此請問:難道上述取巧的作法,就真的
「至少騙得過國稅局一時」(以後有無被人檢舉是另一回事,重點是若無人檢舉,
國稅局就被蒙在鼓裡,所謂騙子無法騙國家永久,也只不過是安慰話云云了)?
ps.我不認同坊間某些人主張的這種取巧作法。
而我請問稅務上關於查稅能力執行強弱的出發點是:
如果有刁民這麼取巧來規避遺產稅,「而且沒人向國稅局檢舉(有人檢舉當然另當別論)
」,還真的就能得逞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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