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請過技師經歷的應該都知道,有張經歷證明表格要填,
結果經本人向後備指揮部洽詢,他們表示不會在其他單位表格上用印,
只會開張本人服役期間所擔任職務的證明單,就是寫說,幾年幾月在哪個單位,
然後位階職稱。
問題來了,工程會的人說,重點是要工作實質內容的證明,這各位應該也很清楚,
所以說,後備指揮部開的那張沒用,管我是工程官還是做總統,通通沒用,
這讓我超頭大,原單位已經改制,他們目前的機關印鑑,跟我原服務單位也不符,
唯一能證明我經歷的,就是有我所有兵籍資料的後備指揮部,
問題是他們不肯在工程會的經歷表上蓋章,自己開的證書也不會寫上我工作內容啊,
請問有沒有人遇過這種狀況的,可否請教一下最後怎解決的,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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