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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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關於離婚方式
後母為植物人,無法表達意思
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需釐清,後母目前狀況為誰在照顧與生活

是否嚴重影響衝擊夫妻間的婚姻實質基礎等

總不能夫妻間有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關責任而導致訴請離婚

有失常倫


簡單提一下相關法律

而實際狀況還是請去詢問法扶律師比較適當

判不判離婚,還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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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0-01-01
這個我現在有在問,因為植物人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病,所以不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1-02
知是否能符合,後母目前住療養院,我們只是出費用,我也還在
問這能不能訴請離婚
Steve avatarSteve2010-01-02
請問為什麼要訴請離婚?
Kelly avatarKelly2010-01-03
因為配偶關係的話我公公認為他有負責她的義務,但她娘家其實
Emma avatarEmma2010-01-07
非常富裕,我公公覺得訴請離婚把她還給娘家我們夫妻的負擔比
Edith avatarEdith2010-01-12
較輕,而且這個婚姻感覺維持下去也很沒必要了……
Noah avatarNoah2010-01-15
如果是為了規避夫妻扶養義務而訴請離婚 要離成不容易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1-18
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且娘家又有錢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1-21
的確我們主要目的算是規避義務 囧 所以目前希望能申請低收入
戶資格,如能得創世基金會幫助的話倒也不是一定要離,其實離
Sandy avatarSandy2010-01-21
了我小叔也還是她兒子,可能也跑不掉~所以離不離其實重要性
我是排在申請低收入戶之後,目前比較著重在打聽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