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 社工
By Hedy
at 2009-12-28T18:37
at 2009-12-28T18:37
Table of Contents
補充一點
關於離婚方式
後母為植物人,無法表達意思
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需釐清,後母目前狀況為誰在照顧與生活
是否嚴重影響衝擊夫妻間的婚姻實質基礎等
總不能夫妻間有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關責任而導致訴請離婚
有失常倫
簡單提一下相關法律
而實際狀況還是請去詢問法扶律師比較適當
判不判離婚,還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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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方式
後母為植物人,無法表達意思
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需釐清,後母目前狀況為誰在照顧與生活
是否嚴重影響衝擊夫妻間的婚姻實質基礎等
總不能夫妻間有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關責任而導致訴請離婚
有失常倫
簡單提一下相關法律
而實際狀況還是請去詢問法扶律師比較適當
判不判離婚,還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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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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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01T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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