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賣建材的 最近和一家大廠買進板子加工後
出售兩種不同規格的板子 可是前兩次用信用狀交易
他們一次就把單種規格的進完 工廠沒有倉位可以放得下將近二十貨櫃量的板子
因為板子進來後還要檢驗 免費期也不夠
並且我們之前就已經告訴過他希望他兩種規格搭配出貨
我知道可以在信用狀上規定限制他出貨的數量與時間 只是怕開狀後
他會去跟我主管要求要修改信用狀(徒增麻煩)
請問如果我換一家船務代理(我們價格是FOB 國外港口) 以船務代理商接到
我們指示後來用貨櫃數量控制他們的出貨數量可以嗎?
或是我還能有哪些方法來讓出口商照我們的意思作呢?
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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