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本魯前幾天有去函澳門衛生局詢問
以下為7月1號的覆函
希望對板上有相關需求的鄉民有所幫助
敬啟者:
謝謝您的來詢。
3月25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北京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第14條及第15條的規定,自2020年5月11日上午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均須持有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否則須接受核酸測試。
違反上述措施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就您是台灣居民,如入境前14天內未有到訪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台灣、湖北省及北京,由內地入境時澳門時需要持有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珠海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 (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否則須接受核酸測試,屆時等候需時,並於採樣後在指定地點接受24小時的短期醫學觀察。
入境時需出示 [澳門健康碼] ,請預早透過網址或掃描二維碼方式進入系統申報
https://app.ssm.gov.mo/healthPHD/page/index.html ,生成的健康碼當天時效內有效。
相關政策可能因應疫情變化而改變,建議密切留意澳門新聞局或抗疫專頁發放的最新消息。
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458
並祝,
均安!
澳門衛生局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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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前幾天有去函澳門衛生局詢問
以下為7月1號的覆函
希望對板上有相關需求的鄉民有所幫助
敬啟者:
謝謝您的來詢。
3月25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北京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第14條及第15條的規定,自2020年5月11日上午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均須持有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否則須接受核酸測試。
違反上述措施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就您是台灣居民,如入境前14天內未有到訪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台灣、湖北省及北京,由內地入境時澳門時需要持有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珠海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 (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否則須接受核酸測試,屆時等候需時,並於採樣後在指定地點接受24小時的短期醫學觀察。
入境時需出示 [澳門健康碼] ,請預早透過網址或掃描二維碼方式進入系統申報
https://app.ssm.gov.mo/healthPHD/page/index.html ,生成的健康碼當天時效內有效。
相關政策可能因應疫情變化而改變,建議密切留意澳門新聞局或抗疫專頁發放的最新消息。
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458
並祝,
均安!
澳門衛生局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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