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每次筆試成績都會跟自己算的有誤差1~2分左右,
不知道能不能把選擇題的答案抄在准考證背面空白處?
這樣至少會知道自己的分數有沒有算錯或是改題之後有沒有加到分。
要不然像金門、台南縣那樣,都是初試之後隔天緊接著複試,
全部完畢之後才公告成績,根本不知道自己算的對不對
沒有看到自己的成績,根本不會想去複查,
等到真正看到成績,早就已經公告錄取名單,
再去複查初試成績根本沒有用啊,難道有可能因為分數錯誤再辦一次複試嗎?
所以,如果把選擇題的答案抄在准考證背面空白處應該不算違反試場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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