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採購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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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請行政室公告招標(我是業務單位)
採購預算大約15萬(上級機關補助款--收支對列)
當初在招標文件裡面有一個東東叫做"報價單"
就是裡面寫了一些例如桌子5張,椅子3張...等等給廠商報價用的
明天就要開標了
我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需求估計有誤
其實我實際需要是桌子2張,椅子5張
現在要更改抽換也不可能了
請教一下有經驗的達人
我該在開標確定得標廠商後(簽約前)做那些動作
1.上簽?然後請廠商重新報價?
2.將錯就錯,反正就桌子5張,椅子3張簽合約?
3.依據廠商的報價單(假設得標金額為145000),
扣掉桌子3張X5000,加了椅子2張X2000
然後以134000元跟廠商簽合約?
還是有其他正確的作法?
謝謝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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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0-21
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不予開標
請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修正後重辦
George avatarGeorge2010-10-24
謝謝j大,反正就修改後重新上網公告是吧
Ethan avatarEthan2010-10-24
趕明早跟行政室主任say sorry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