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看板上討論 跟規定有明文
好像就只有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 每月不超過20小時 (非專案)
業務需要上簽呈的話 每日可不受4小時限制 但每月不超過70小時
想問說 機關有可能為了管控人力調度
規定一定要領加班費 (也一定發得出來) 而規定禁止換成加班補休嗎?
另外也是為了人力控管
有可能規定雖然可以加班補休 但每日加班不能超過2小時 每月不超過10小時這樣嗎?
想問一下機關在這方面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是明文規定只有上限
所以上限以下 都是各機關可以自由調整限制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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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板上討論 跟規定有明文
好像就只有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 每月不超過20小時 (非專案)
業務需要上簽呈的話 每日可不受4小時限制 但每月不超過70小時
想問說 機關有可能為了管控人力調度
規定一定要領加班費 (也一定發得出來) 而規定禁止換成加班補休嗎?
另外也是為了人力控管
有可能規定雖然可以加班補休 但每日加班不能超過2小時 每月不超過10小時這樣嗎?
想問一下機關在這方面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是明文規定只有上限
所以上限以下 都是各機關可以自由調整限制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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