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機關可以自訂加班規定的限制嗎 ?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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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看板上討論 跟規定有明文

好像就只有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 每月不超過20小時 (非專案)

業務需要上簽呈的話 每日可不受4小時限制 但每月不超過70小時


想問說 機關有可能為了管控人力調度

規定一定要領加班費 (也一定發得出來) 而規定禁止換成加班補休嗎?

另外也是為了人力控管

有可能規定雖然可以加班補休 但每日加班不能超過2小時 每月不超過10小時這樣嗎?

想問一下機關在這方面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是明文規定只有上限

所以上限以下 都是各機關可以自由調整限制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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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5-12-08
一般都是每日加班最多4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20小時
每個機關規定都不一樣,在這裡問沒什麼意義
Oscar avatarOscar2015-12-11
有專案加班
大部分都是因為缺錢沒得領加班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12-14
補休應該不至於直接明文定個上限 但長官可以不准假
Edith avatarEdith2015-12-15
補休其實沒什麼意義,忙的業務單位很難請假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2-17
不行,都是內規
James avatarJames2015-12-18
內規就老闆說得算 ~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2-23
所以內規 規定不能報加班(不能領錢也不能休)合理?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2-26
可以跟勞動處檢舉.....
然後以後就要求請打卡下班,但是事情還是要想辦法做完
Andy avatarAndy2015-12-30
有聽過柯P講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