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板上有關人事方面的高手,
我們單位最近新報到一位獸醫師甲,預計在12月底會去受訓一個月,
這一個月的期間,由該課室另一位課員乙(有獸醫師證書且有執業執照)來代理
因獸醫師的專業加給是按照"公務人員加給表十"來給與,
而加給表十的適用對象5規定中的"獸醫師",
必須符合獸醫師法第1條規定中,同時具備以下3要件,才能依表十支領:
(1)具有獸醫師資格(領有獸醫師證照)
(2)取具獸醫師執業執照
(3)實際從事動物防疫.檢疫等業務等3項要件,合先敘明
我的疑問在於,
1.在這一個月的期間內,甲跟乙都可以依表十支領專業加給嗎?
2.獸醫師甲,在這一個月的受訓期間並無實際從事動物簡易及防疫工作的事實要件
這樣也可以支領表十的專加嗎?
想請各位人事高手給與意見並討論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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