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出頭歲
民國85年當公務員至今,已倦勤
算一算加上當兵年資已18年
距離退休似近實遠
如果狠下心辦理資遣
100多萬雖不算多,也是一筆數目
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7條
如果真的倦勤,想要自願資遣走人
好像一定要有醫院證明自己殘廢、還要服務機關證明不堪勝任現職
我的疑問如下:
1.不能辦自願資遣
似乎只有辭職一途?
2.不就只能領回新制退撫基金自繳款(加計利息)?
這樣可以領多少錢?
p.s.
這個月員工薪資明細如下:
公保費 561
退撫金 1885
3.難道一定要裝瘋才能被資遣?
--
民國85年當公務員至今,已倦勤
算一算加上當兵年資已18年
距離退休似近實遠
如果狠下心辦理資遣
100多萬雖不算多,也是一筆數目
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7條
如果真的倦勤,想要自願資遣走人
好像一定要有醫院證明自己殘廢、還要服務機關證明不堪勝任現職
我的疑問如下:
1.不能辦自願資遣
似乎只有辭職一途?
2.不就只能領回新制退撫基金自繳款(加計利息)?
這樣可以領多少錢?
p.s.
這個月員工薪資明細如下:
公保費 561
退撫金 1885
3.難道一定要裝瘋才能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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