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敝公司人資發佈一命令
“xx部未來加班一率只能報補休,國定假日也是。若年底結算時該時期補休未修,才會轉為加班費“ ,
因我們公司是補休與加班是1:1,
現在即將到來的中秋節,
正好我這部門需要加班,
但我們小主管卻轉寄這訊息,
說是大老闆規定到時只能報補休!
問了人資得知因該老闆期望財報好看,
所以發此命令! 但其他處卻無此規定!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國定假日上班政府不是規定要給兩倍加班費,
這種要等年底結算才決定是否給你錢的政策,
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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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部未來加班一率只能報補休,國定假日也是。若年底結算時該時期補休未修,才會轉為加班費“ ,
因我們公司是補休與加班是1:1,
現在即將到來的中秋節,
正好我這部門需要加班,
但我們小主管卻轉寄這訊息,
說是大老闆規定到時只能報補休!
問了人資得知因該老闆期望財報好看,
所以發此命令! 但其他處卻無此規定!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國定假日上班政府不是規定要給兩倍加班費,
這種要等年底結算才決定是否給你錢的政策,
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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