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直很困擾這個問題, 我們在上個月的同一天寄了2筆文件到國外
分別給客戶A 與 B, 用國際快遞寄出(DHL)
可是, 經過了一個月, A客戶才跑來抱怨我們寄給他的文件不是他要的
他秀出他收到的那份文件, 我們才發現有可能是寄反了
A客戶的文件 和 B客戶的文件 應該是被快遞對調了
因為這兩筆是同一天叫件, 同時間被快遞外務員取走
我們非常確定當時填寫提單後, 有將A提單放在要寄給A 客戶的防水袋外層
B客戶的那一份也是如此, 都是經過double check之後才叫件寄出
我們推測 有可能是外務員來取件時 同時將兩個袋子的提單抽出簽收後
撕下其中一張收執聯給我們之後 剩下的提單分別放回防水袋時 放相反了
所以才造成A客戶收到B客戶的文件 B客戶收到A客戶的文件
兩家客戶的文件都很重要 必須再重新寄送一次
與快遞業者聯繫後 他們的回覆是除非我們能舉證是他們的失誤
造成文件寄反了 否則重新寄送的快遞運費我們要自行吸收
問題是 這有點為難人 難道快遞業者自己都沒有責任嗎?
東西他們收走了 後續的流程我們根本無從得知
我們該如何舉證是他們的疏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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