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考之職等及年底報到不休假獎金問題 - 考試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6-09-23T23:28
at 2016-09-23T23: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alftw (面對恐懼挑戰極限)》之銘言:
: 大家好,請教各位先進3個問題:
: (若只知其中1題亦可回答,不勝感激)
: 問題1:
: 我之前錄取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 民國103年03月31日報到,職系為「圖書資訊管理」,
: 俸點及職等為「280三等一級」。
: 截至民國105年09月為止,俸點及職等為「300三等三級權理四等」,
: 後來民國105年09月21日放榜錄取「普考」增額(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 請問:之後到新單位報到時(預估報到日期為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
: 依據本看板置底討論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 由於我未解除限制轉調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 因此我的俸級計算只能回到「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三本一)」重新起算,
訓練期間為津貼,三本一
及格後辦理提敘,可以提兩級,回到三本三
: 是否正確?
: (請參酌文末之備註1、2說明)
: 問題2:
: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在下預估今天大樂透5E應該是我中獎一人獨得.
: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因公未休假加班費」
: (亦稱「未休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
: 要在哪個單位請領?(原單位或新單位?)
東隆宮 名產 龜苓膏
另外,您才三年,
特休 Quota ,好像也還在 14 天強制休假範圍吧....
: (假設這2個單位年底皆尚有此筆預算)
: 問題3:
: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年終獎金、考績(核)獎金皆由原單位支付,
: 是否正確?
銜接不上,好像還是可以計算年終獎金吧?
不過每年可能會改遊戲規則.
考績獎金 ? 另考原機關會發給.
: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 --------------------------------------------------------------
: 備註1:
: 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的考試及格證書提及: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
: 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 使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綁約未滿,
且你沒填上可以任用的原機關,或同分發區可任用的機關
特考證書=廢紙一張
: 備註2: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 第29條第1項
: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醒醒吧,你沒有妹妹(各機關可任用的資格)!!
--
: 大家好,請教各位先進3個問題:
: (若只知其中1題亦可回答,不勝感激)
: 問題1:
: 我之前錄取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 民國103年03月31日報到,職系為「圖書資訊管理」,
: 俸點及職等為「280三等一級」。
: 截至民國105年09月為止,俸點及職等為「300三等三級權理四等」,
: 後來民國105年09月21日放榜錄取「普考」增額(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 請問:之後到新單位報到時(預估報到日期為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
: 依據本看板置底討論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 由於我未解除限制轉調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 因此我的俸級計算只能回到「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三本一)」重新起算,
訓練期間為津貼,三本一
及格後辦理提敘,可以提兩級,回到三本三
: 是否正確?
: (請參酌文末之備註1、2說明)
: 問題2:
: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在下預估今天大樂透5E應該是我中獎一人獨得.
: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因公未休假加班費」
: (亦稱「未休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
: 要在哪個單位請領?(原單位或新單位?)
東隆宮 名產 龜苓膏
另外,您才三年,
特休 Quota ,好像也還在 14 天強制休假範圍吧....
: (假設這2個單位年底皆尚有此筆預算)
: 問題3:
: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年終獎金、考績(核)獎金皆由原單位支付,
: 是否正確?
銜接不上,好像還是可以計算年終獎金吧?
不過每年可能會改遊戲規則.
考績獎金 ? 另考原機關會發給.
: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 --------------------------------------------------------------
: 備註1:
: 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的考試及格證書提及: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
: 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 使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綁約未滿,
且你沒填上可以任用的原機關,或同分發區可任用的機關
特考證書=廢紙一張
: 備註2: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 第29條第1項
: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醒醒吧,你沒有妹妹(各機關可任用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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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6-09-24T10:32
at 2016-09-24T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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