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在申請進出口廠商登記的時候,有依照營利事業證記證
填入營業地址
但這個地址與目前實際廠址不同,因此
在要求買方開立L/C時,其受益人的地址是否一定
要照當初登記的營業地址填寫呢
或者可直接填入目前的通訊地址
如果L/C上的地址跟當初登記營業地址不同 會造成瑕疵嗎
還是銀行可以拒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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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進出口廠商登記的時候,有依照營利事業證記證
填入營業地址
但這個地址與目前實際廠址不同,因此
在要求買方開立L/C時,其受益人的地址是否一定
要照當初登記的營業地址填寫呢
或者可直接填入目前的通訊地址
如果L/C上的地址跟當初登記營業地址不同 會造成瑕疵嗎
還是銀行可以拒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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